• 欢迎访问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当前位置:首页  >  专家论坛  >  推动我国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合作促进“一带一路”绿色高质量发展
专家论坛

推动我国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合作促进“一带一路”绿色高质量发展

2023/2/28   关键字:   来源:[互联网]
  [中国石油新闻中心2023-02-27]
  加快推进我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合作具有巨大的经济和战略价值,但也面临着项目成本高带来的融资难、重要行业和关键的相关标准尚未完全融入国际体系以及政策法律风险较高等问题。因此,需要构建多元包容可持续的融资体系,着力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积极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合作风险防范,从而促进“一带一路”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合作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一是有利于保障我国能源安全。考虑到后疫情时代我国经济加速恢复、居民能源消费能力持续增长、以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等因素,我国能源对外依存度在近中期仍将在高位徘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加强“一带一路”的可再生能源合作对于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意义。
  二是有利于加速中国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可再生能源技术变革将释放巨大的市场容量和产业增长潜能,2017—2040年沿线国家预计将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投资1.81万亿美元。推进我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规模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有利于加快实现我国与沿线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链的共建、共赢、共享。
  三是有利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能源具有公共产品与商品的交叉属性,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抓手。中国企业可发挥其在新能源制造业、项目设计施工运营等方面的技术与经验优势,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开发和能源互联网建设,帮助沿线国家把清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统筹解决能源安全、清洁发展、民生改善等问题,加快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目标。
  我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合作还面临三个问题
  首先,项目成本高带来融资难题。一方面,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不足、电价不稳定、主权担保较少,导致可再生能源项目市场竞争力弱,金融机构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有限。另一方面,传统融资方案多适用于规模较大且成本较低的风电、光伏项目,不能满足分布式项目的融资需求。由于我国企业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仍以内保外贷为主,融资程序复杂,企业设备成本低的优势被融资成本较高的劣势所抵消。
  其次,海上风电和光伏发电等重要行业和关键的相关标准尚未完全融入国际体系。一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多元各异,缺乏标准和认证互认格局。大部分国家对中国制造的设备和产品设有经认证方可进口的强制性要求,且施工方面的标准只认可国际标准,企业进入当地市场遇到诸多矛盾和问题。另一方面,虽然我国在可再生领域已经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技术标准体系,但国际认可度还不高,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影响力有待提高。
  最后,政策法律风险较高。一方面,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项目受当地文化、宗教和政策变动影响因素较大,国内企业直接参与海外项目建设和运营存在难度。另一方面,中国参与“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项目,需注意项目所在地的众多法律问题,如土地资源征收、边境管理以及通关政策等,生产运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多措并举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合作
  首先,构建多元包容可持续的融资体系。一是促进多边机构融资合作。加强各国财政部门、多边开发银行、各类金融机构合作,构建多元、包容、可持续的“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融资体系,将可再生能源项目列为重点项目,提供政策倾斜和优惠融资条件。二是提升“一带一路”国家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帮助沿线国家建立绿色金融标准、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和激励机制,发展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三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模式,提升项目的抗风险能力和经济收益能力。采取可再生能源项目与现代农业、养殖业、采矿业、旅游业、特色小镇、生态治理相融合的多元化发展模式,增加非发电收益,逐步摆脱补贴依赖。
  其次,着力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一是以大型风电机组、三代核电、5G智能电网等拥有完整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标准为突破口,促进形成中国牵头、集群合作、协力国际参与的“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的标准及规范指南互认体系。二是形成有国别针对性、多层次的可再生能源标准合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新能源产品的标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并不断创新商业模式,加快构建检验检测认证互认格局。三是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集中优势科技资源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超前布局可再生能源关键前沿技术领域标准的预研和制定,包括基于数字化技术的能源业务平台、用于分布式能源区域的智慧用网技术、集中式的传输系统智能化等,力争新技术标准建设的主动权。
  再次,积极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合作的风险防范。一是充分发挥驻外使馆和行业组织的积极作用,帮助企业获取跨境投资项目需求信息、资源交流,避免企业在境外盲目投资和恶性竞争。二是加快培养涉外高端法律人才,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提供充分的智力支持,包括搭建高校、企业、政府三方合作的人才培养平台,建立稳固、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团队。三是创新合作模式,构建多方共商、共建、共赢的合作体系。以“产业+投资+运营”三轮驱动为目标,灵活采取“国内、国际采购+海外投资+运营服务”全价值链项目管理模式,形成多方集群寄生的风险分摊机制,增强项目适应市场和抗政策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