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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减免政策稳定行业预期税收法定对非常规资源开发有长远积极意义

2019/9/9   关键字:   来源:[互联网]
  [中国石油新闻中心2019-09-06]
  王震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国家高端智库首席专家
  在经历了能源领域煤炭替代传统薪柴、石油替代煤炭以及动力方面蒸汽机替代牲畜、内燃机替代蒸汽机的动力革命后,全球能源利用开始转向低碳化和清洁化,天然气得以大规模应用,新能源不断快速发展,以智能化、电力化为代表的新一轮能源革命拉开序幕。面对第四次工业革命和新一轮能源转型,一些发达国家凭借经济、资源和技术优势率先制定能源转型战略,通过财税政策调控,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积极推进包括天然气在内的清洁能源利用。
  资源税法坚持了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原则,将资源税暂行条例上升为资源税法,规范了减免税政策。现行的资源税减免政策既有长期性的政策,也有阶段性的政策,对现行长期实行而且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税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对油气开采运输过程中自用资源和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煤层气,免征资源税。对低丰度油气田,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深水油气田、稠油、高凝油、衰竭期矿山,减征资源税。同时为了更好地适应实际需要,便于相机调控,税法授权国务院对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免资源税,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对共伴生矿、低品矿、尾矿以及因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税法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减免资源税的具体办法。
  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目前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简单来说,虽然在税率方面已经施行并没有变化,但在清费立税、税收法定原则背景下,规范减免税政策,对难开发能源资源特别是尾矿、非常规资源发展过程中的财税政策有了进一步固化,吸收了近年来税收征管与服务上的有效做法,践行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体现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将稳定行业预期,对非常规资源和难动用储量开发有长远的积极意义。
  能源问题,从根本上说是经济问题,当然经济问题又关乎政治和社会问题,所以很多能源问题有必要从经济的视角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系统分析。与新能源赛跑,天然气如何更有竞争力?为了不断消除天然气产业链各环节的壁垒,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关天然气产业的体制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过程中,通过改革实现“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建立独立运营的天然气管网公司,实现网运分开、第三方公平准入;通过矿权改革,增强上游环节的竞争;通过配气和售气环节的改革,增加直供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终端用气成本。当然,提升天然气利用环节的竞争力,还要加大燃气轮机的技术突破,早日实现国产化,大幅度降低天然气发电的投资和运营成本,增强天然气与替代能源相比的竞争力。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出台了《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提出要把天然气变成主体能源之一。天然气在世界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为24%左右,我国目前只有7.8%,“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要提高到10%,尽管近期要达到这个目标有难度,但方向很清楚。可以说,我国天然气行业正处于“爬坡期”,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样形势下,一方面要理性看待油气对外依存度高的问题,毕竟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世界最大制造业国家,向世界出口产品的同时必然要进口更多的能源资源;另一方面要切实做好自己的工作,认真落实去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有底线思维,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加大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税收法定,对非常规天然气尽快进入商业化阶段意义深远,特别是冬季用气高峰时,能充分激励企业发挥更大的潜力,增产保证冬季供暖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