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综合实力 应对行业竞争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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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中国石化新闻网 2024-12-19]塔里木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战略研究部一级工程师 闵磊
新矿产资源法将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从法律上构建了全面系统的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其中,关于矿业权出让的规定备受瞩目。新矿产资源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矿业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
“全面推进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是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这不仅进一步优化了矿业营商环境、吸引矿业投资、繁荣矿业市场、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而且对油气田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挑战。
矿业权是资源型企业最核心的资产,是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是战略布局的重要依托。拥有优质、丰富的矿业权区域,对于油气田企业而言,意味着在资源储备上占据先天优势。
新矿产资源法不再对国有、集体和个体矿山企业区别对待,虽然油气田企业原有的存量矿权暂时不受影响,但未来需要与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共同竞争,来维持或扩大自身的矿权资源储备量。在公开竞争的环境下,对油气田企业的技术水平、资金实力以及项目规划能力等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需不断提升自身综合实力,以在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中脱颖而出,从而获取优质矿权资源。
新矿产资源法强调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在新的政策环境下,一方面,油气田企业需要加大勘探开发力度,增加油气储量和产量,以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另一方面,油气田企业需要重新审视和评估自身的矿权组合,根据资源潜力、勘探开发难度、市场需求等因素,对现有矿权进行优化整合,统筹矿权、储量、部署和投资安排。同时,油气田企业需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平,加强对矿业权获取、运营、保护等环节的管理,进一步加快探矿权区块的发现和突破,强化矿权精细评价,提高油气资源的勘探成功率和开采效率,保障和拓展勘探开发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