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废塑料化学循环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
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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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中国石化新闻网 2024-12-04] 我国废塑料物理循环利用水平已处于世界前列,但化学循环产业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由于我国缺少更有效的政策推动和品牌方承诺,同时各项标准体系尚未建立,尚不能刺激品牌方市场对PCR等产品的需求。化学循环技术尽管有研发,但一般处于中试阶段或示范阶段。相关产业尚未起步,多方处于观望状态。政策推动
截至目前,我国没有推出强制性PCR含量的目标要求,仅有一些指导性文件出台。我国出台的一些主要指导性文件如下: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鼓励开展废塑料化学循环利用及推进低值废塑料热裂解技术推广应用;2023年10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炼油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废塑料等废弃有机物与原油耦合加工,鼓励重点开发废塑料低能耗热解与净化预处理技术,开发低碳排放的废塑料热解油深加工成套技术,加快废塑料化学循环工程试点示范。在技术标准方面,2022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新的《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364—2022)》,对废塑料再生明确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在财税方面,废塑料加工也有一定的优惠,如塑料化学再生产物的增值税退税比例为70%,废旧农膜再生产品享受100%退税。
尽管国家层面鼓励发展废塑料化学循环技术,但各项细节还需落实。如废塑料化学循环项目的性质认定、审批及税收优惠受益方等。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企业多处于观望状态。如增值税退税优惠一项,要求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废塑料才可享受,但对于废塑料化学再生的产品是热解油还是再生塑料,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且废塑料热解油最有可能采用掺炼模式进行加工,一般掺炼比例为5%~10%,其产品中的废塑料来源难以达到70%的税收优惠门槛。此外,低值废塑料资源的稳定供应体系及基础设施的建立,需要配套支持和补贴政策。具体来讲,我国目前没有针对低值废塑料的回收体系,大量低值废塑料,如生活垃圾中的低值废塑料,主要用于焚烧发电,若将其用于化学循环,不仅涉及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平衡,而且涉及价格体系制定、回收体系建设和分选建厂审批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加以指引。
品牌方目标承诺
在产业链建设初期,品牌方对PCR的需求十分重要。我国目前对塑料制品中再生塑料的添加比例并没有强制性要求,无法促进国内品牌商对PCR等产品的需求。据了解,截至2022年底,我国仅有两家品牌方签署承诺,2025年PCR含量目标分别为20%和5%。
品牌方对PCR等产品含量目标的承诺,对刺激PCR等产品的市场需求、提振生产商投资信心十分重要。尽管国内目前缺少品牌方承诺,但已有国外品牌方关注我国的废塑料化学回收。此外,欧盟推出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规定,欧盟以外的第三国向欧盟出口的产品,包装要满足欧盟的PCR最低含量要求。由此判断,我国即便没有强制性PCR含量标准推动,相关企业也会在欧盟等政策标准的推动下使用一定量的PCR,对国内市场需求起到一定刺激作用,但具体发挥的作用受政策影响较大。
技术支持和生产方
我国废塑料化学循环技术尚未在国内完成工业示范,导致难以配套建立相应的政策和标准体系,继而影响相关项目的顺利推进。霍尼韦尔等国际公司已积极在我国进行技术授权。
认证体系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可用于废塑料化学循环产品的可持续性认证体系,尚不能支撑废塑料化学循环所生产PCR等的国内认证,只能申请国外认证。如申请ISCC PLUS(ISCC是国际可持续发展和碳认证体系,ISCC PLUS是ISCC认证体系中的一个自愿性第三方认证体系,验证废弃物源在质量平衡方面的可追溯性)认证等以质量平衡为基础对废塑料化学循环产品进行认证的体系,需要选择经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公司。
认证是废塑料化学循环产品可以享受政策优惠、税收和碳税补贴等的前提条件,对促进废塑料化学循环产业链的形成和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此外,不同的认证体系对废塑料化学循环产品范围的界定存在差别,如对所生产燃料和乙烯、芳烃等非燃料产品的认定是不同的。有的认证体系认为仅有非燃料可以被认定为化学循环的再生产品;有的认为燃料也具有可持续性。因此,鉴于我国适合化学循环的废塑料体量和塑料治理的紧迫性,应尽快推动并积极参与制定符合国情的可持续性认证体系,以推动低值废塑料尽快实现高值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