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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中东能源合作宜向“油气+新能源”模式拓展

2024/8/20   关键字:   来源:[互联网]
  中东油气资源国开始加大新能源发展力度、改善国内产业结构,为我国新能源制造业产品出口提供了机会;我国油气需求高位运行将保持较长时期,与中东地区国家开展油气合作是大势所趋
  [中国石化报 2024-08-19]
  ●罗佐县
  我国是油气进口大国,中东地区是我国主要进口来源地之一。同时,我国也是新能源发电和设备制造业大国,具有设备技术出口及开展海外投资的能力。近年来,在碳中和浪潮的驱动下,不仅欧美国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而且中东油气资源国也开始加大新能源发展力度,其改善国内产业结构的愿望日趋强烈,客观上为我国新能源制造业产品出口提供了机会。
  就我国而言,无论是从需求侧还是炼化产能供给侧看,油气需求高位运行都将保持较长时间,在国内原油产量有限的情况下,我国与中东地区国家开展油气合作是大势所趋。基于我国与中东地区能源发展的互补需求因素考虑,应进一步拓展双方能源合作领域,创建探索“油气+新能源”的合作模式,夯实油气合作基础。
  中东地区加大新能源发展力度
  2000年至今,中东地区人口增长了60%,当前达到2.8亿,人口增长和工业发展导致电力需求激增,过去20年的用电量实现了翻番。目前,中东地区国家发电主要依赖石油和天然气,其中燃油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18%,燃气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75%。
  挪威能源咨询公司Rystad表示,工业化和交通电气化未来将继续推动中东地区电力需求增长,预计到2050年中东地区电力需求将达到2000太瓦时,与当前相比将增长2/3。在碳中和的浪潮下,中东地区国家也积极向绿色低碳发展模式靠拢,未来电力结构将向新能源转型,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水电)在中东地区发电组合中的占比可能高达70%,而目前这一比例仅为5%。
  Rystad上述预测的主要依据是中东地区可再生资源禀赋优势与产业化实践。中东地区太阳能资源潜力巨大,沙特、阿联酋和阿曼等国家每年平均每平方米的太阳能辐照量超过2000千瓦时。Rystad数据显示,沙特太阳能发电成本是世界最低水平(10.4美元/兆瓦时)。沙特当前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为2.7吉瓦,计划到2030年达到58吉瓦。阿联酋公开承诺向清洁能源转型,重点发展太阳能发电,拟将发电装机容量由当前的6吉瓦提高至14吉瓦,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将占总电力的44%。阿曼的目标则是将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由目前的700兆瓦增至2030年的4.5吉瓦。
  中东地区是我国新能源产业外向型发展突破口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我国新能源产业取得巨大成就。不仅发电量、发电装机容量占比直线上升,而且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业也大踏步走向世界。目前,欧美地区是我国新能源装备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但自从中美贸易摩擦发生后,中国出口电动汽车、新能源装备遭遇了各种不公正的“双反”调查(即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和加征关税。
  美国之后,欧盟也随之跟风。4月,欧盟委员会通过新《欧洲太阳能宪章》,旨在保护欧洲光伏制造业。即主要通过非市场竞争手段支撑的执法管理对冲外部(主要指美国和中国)光伏产品价格优势,并将其纳入相关产品的采购监管全过程。关于非市场竞争手段的内涵,《欧洲太阳能宪章》等官方文件并未明确说明。政策执行者可以据此“尚方宝剑”对外来产品进行限制,名正言顺地为“双反”举措进行铺垫。
  虽然我国新能源制造业产品性价比高,但欧洲对其加征关税客观上会增加欧洲消费者的能源成本,影响我国新能源装备在欧洲的销量。此外,在美国,我国的新能源装备出口同样被双反调查和加征关税,税率甚至更高。
  作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大国,在产品出口欧美地区受阻形势下,我国开辟新市场及通道已成为必然。不妨换个思路,考虑将海外市场的重点放在人口稠密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发展中国家推进碳中和的力度很大,屡经电力短缺“洗礼”的东南亚地区国家,以及发展新能源愿望强烈的中东地区产油国都是重要的战略选择对象。
  稳定油气合作基础并探索能源合作新模式
  中国与中东地区国家的能源合作是双方经贸合作的重中之重。基于碳中和目标考虑,宜在稳定双方油气合作的基础上,探索“油气+新能源”合作模式,推进能源合作更上新台阶。
  目前,我国新能源产业规模较大、产业链相对齐全,应守住来之不易的发展基础与优势,继续在储能、智能电网、绿氢、虚拟电厂等领域加大技术研发与产业示范实践力度,持续提升新能源产业发展水平,形成新能源产业的中国经验、中国模式。此外,我国应重视与国际能源领域的交流,讲好中国能源发展故事,擦亮中国能源品牌。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不断取得进步,将对世界各国产生重要影响,为未来的技术及产业输出奠定坚实基础。
  我国正处于落实“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时期,应加大对中东地区新能源发展动向的关注和研究力度,立足当前已有的我国企业在中东地区的新能源投资项目,由点及面,层层推进,形成新能源产业规模效应。近中期,我国能源企业可以考虑与沙特、阿联酋和阿曼等行动比较积极的国家企业成为合作伙伴,利用外交、行业协会、商会交流等平台为海外投资和新能源装备出口创造条件,打造中国与中东地区国家新能源合作的标杆。
  我国能源企业应在油气合作的基础上推进新能源合作,并通过新能源合作进一步强化油气合作,实现互惠互利。鉴于我国油气需求长期处于高位的现实,保持与中东地区国家稳定的油气投资和贸易关系非常必要,有利于形成我国与中东地区国家以能源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有利于稳定我国海外油气供应渠道、提升我国能源安全保障水平。在战略高度上,“油气+新能源”合作模式是我国与中东地区国家油气上下游一体化合作后的能源发展新探索与新考量,是丰富和发展我国与中东地区能源合作新内涵的重要举措。
  (作者单位:中国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