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化石能源已成为能源系统增量主体
20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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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中国石化新闻网2024-03-04]将于2045年前后成为我国能源供应主体
2023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体系中的供应量增至9.94亿吨标准煤,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达17.8%,其中,水电、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均连续多年居全球首位。
从整体看,非化石能源已成为我国能源系统增量主体,并将于2045年前后成为我国能源供应主体。近期,我国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加速扩大规模,“新能源+储能”的新型电力系统逐步构建,预计到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增至5.7万亿千瓦时,接近总发电量的一半,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增至26亿千瓦以上,超过我国总发电装机规模的六成。中远期,非化石能源转为能源供应存量主体,随着新型能源体系构建完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和装机容量双双超越化石能源,受替代空间减小等影响,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增速放缓。远期,非化石能源将成为我国主导能源,预计到206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超过16万亿千瓦时,占我国总发电量的93%。
光伏和风电对非化石能源的增长贡献度最大,沿海核电稳步发展对非化石能源的增长贡献度显著提高。得益于资源、成本、规模优势,风电和光伏是我国非化石能源发电增量的主体,合计占非化石能源装机增量的比例长期在70%以上。沿海核电稳步发展,支撑核电保持稳定增长,对非化石能源发电增量的贡献由近期的10%左右增为远期的20%左右。水电近期仍有一定增长,但在2040年以后,由于新增可开发水电资源受限、装机基本饱和等原因,发电量基本保持稳定。随着技术突破,生物质在电力中应用不断增长,在非化石能源发电增量中占比将由近期5%左右增为远期10%左右。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其他非化石能源不仅是实现“双碳”目标的有益补充,更是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的有效手段。
加大三方协同力度确保非化石能源电力稳定供应
风电、光伏的快速发展,对电力系统的灵活性提出更高要求,电网、供应、需求三方协同力度不断加大。
供应侧方面,煤电、气电作为可靠火电容量发挥重要调峰作用,抽水蓄能和电池储能在未来几年会出现大幅增长。随着非化石能源发电比例提升,煤电、气电作为可靠电源的调峰作用更加凸显。煤发电小时数不断下降,降幅超60%。天然气发电小时数先升后降,2060年降幅接近50%。在储能方面,2025年投运3000万千瓦项目后,储能规模迅速扩大,2050年将提供超过4亿千瓦时电力。
电网方面,“西电东送”“北电南供”格局不变,大规模跨区域产业转移和电力输送并存。未来大型清洁能源基地主要分布在西部、北部,电力需求中心则仍在东部、中部,电力跨区域流动规模将继续扩大,预计到2050年、2060年,跨区域跨省电力流动将分别达8.1亿、8.3亿千瓦。加快发展特高压电网是关键,近中期初步形成东、西部两大同步电网,西部电网间通过多回直流异步联网。远期将全面建成坚强可靠的东部西部同步电网,预计2050年、2060年,我国特高压直流工程输电容量分别达到4.9亿、5.1亿千瓦。
需求侧方面,需求侧管理将在电力系统供需平衡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安全保供的经济选项。可调节负荷作为一种高效的灵活性资源,随着市场机制建立健全,未来发展空间巨大。预计2025年、2030年、2060年,我国可调节负荷容量分别有望达到0.8亿、1.2亿、3.5亿千瓦,占最大负荷的比重分别约为5%、7%、15%。近期可调节负荷将以缓解电力供需紧张形势为主,中远期以缓解供需紧张和支撑新能源消纳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