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炼油合作的四点建议
20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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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中国能源报2018-02-28]当前,“一带一路”沿线油气资源国为了摆脱过度依赖单一石油出口发展经济,强调发展多元化经济,特别是发展炼油工业吸引外国资本和技术,这为我国开展炼化工程、炼化技术出口提供了合作机遇。与此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地区人口大国(如印度、印尼、巴基斯坦等)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之中。这些国家随着国内油品需求的快速增长,亟需扩大炼油和石化工业规模,保障其国内成品油的供应。
预计2016-2020年,“一带一路”地区将新增炼油能力1.4亿吨/年,约需投资额700亿美元,主要集中在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印度、马来西亚、越南、伊拉克等国。而2020-2030年,为满足该地区炼化产品需求增长及出口要求(假设净出口量维持2020年的水平),该地区将新增炼油能力2.4亿吨/年,约需投资额1200亿美元。
与此同时,在绿色低碳发展形势的推动下,“一带一路”地区的油品质量升级步伐明显加快。为适应原油品质劣质化、交通运输燃料需求增加、成品油质量升级加快的趋势,“一带一路”地区炼油产业在提高炼油能力的同时,将炼厂建设重点转移到提高原油深度加工和清洁燃料生产方面。
随着“一带一路”地区炼油能力的增长,其成品油产量占世界总量的比例在2016年达到29.3%,2020年将进一步提高到31.1%。该地区成品油需求量占世界总需求的比例在2016年达到25.8%,预计2020年将提高到27.7%,2030年更将达到30.8%。
虽然“一带一路”地区成品油供应整体处于过剩状态,但主要是由俄罗斯、印度、沙特阿拉伯、新加坡、科威特等少数炼油大国所致。事实上2016年,“一带一路”地区44个国家存在成品油供需缺口,其中10个国家缺口超过500万吨,或多或少需要依靠进口弥补。
“一带一路”一些国家成品油供需缺口的存在不但有利于提升我国企业的油品贸易规模,而且将推动当地炼油产业的发展,带来更多投资合作机会,同时为炼化工程服务创造发展空间。
而在油气资源丰富的地区合资合作建设炼厂,不但可保证炼厂最适宜的开工负荷,同时也可在炼厂初始设计、建设和操作过程中,选择最优操作条件,获取最佳合作效益。
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合作建议:
首先,优化炼油产业布局。
发挥国内炼油企业的比较优势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资源或市场优势,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打造以下合作基地,优化产业布局:
即按照“资源、工程、融资”或“资源、加工、销售”等模式重点推进油气资源合作区的建设;
统筹“一带一路”油气资源的供应渠道,在资源供应优势明显或市场潜力较好的国家建设炼化工业园区;在油品贸易量大或贸易枢纽地区建设贸易仓储基地;
在未来新增炼油能力较大、扩能改造需求较多的国家建设工程技术服务基地。
根据“一带一路”油气资源的来源渠道,改扩建国内炼油产业基地,优化国内产业布局。
第二,一体化合作提升综合效益。
体现国内企业的上中下游一体化优势,统筹投资项目的资源、市场等因素,全面评估投资项目的总体综合效益;
投资合作项目需与炼油技术、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一体化“走出去”,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形成最佳战略方案;
统筹考虑投资合作项目与石油产品的贸易、营销关系,进一步提升国内企业的国际市场运作能力,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第三,强化投资合作的风险控制能力。
“一带一路”地区的投资合作面临着地缘政治、资源、市场、安全、法律等多种风险,因此应把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
建立重大项目的前期评估评价机制,加强对国际石油石化行业宏观走势的分析研判,加强对项目所在国的投资环境、政治风险的跟踪监测和形势预判,提高预测精准度,做好重大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建立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后的风险评价机制,开展重大投资项目的中期评估和后评价工作。建立高效常态化的境外投资预警机制,防范投资风险等。
最后,“抱团出海”合作建设炼化产业园区。
“一带一路”作为国家战略,其沿线国家将发展成为我国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建设产业园区”的重点地区。国内炼油企业需发挥炼油投资项目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的优势,在具有资源优势、市场发展潜力,且投资环境较好的沿线国家建设炼化产业园区,推动上下游相关企业“抱团出海”,积极带动成套装备、材料、技术、标准和服务等“走出去”,推动国际化经营向中高端发展。
加强上下游产业间的联盟合作,相互促进境外业务的发展,相关产业的发展也将推动国内炼油企业在“一带一路”地区加快“走出去”的步伐。(作者:邹劲松刘晓宇罗佐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