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公司须做好资产运营分析
201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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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中国石油新闻中心2017-04-19]众所周知,油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油气勘探、开发与生产。事实上,这仅仅是油公司两大业务的一个方面,即生产运营,油公司还应该有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业务,就是油气资产运营,即油气资产的“买”与“卖”。“买”不是单纯为了实现规模的扩张,而是为了在合适的时机、以合适的价格实现“货币资产”向“实物资产”的转换,最终实现“货币资产”的升值;“卖”不是单纯为了实现规模的收缩,而是为了在合适的时机、以合适的价格实现“实物资产”向“货币资产”的转换,最终实现投资者的投资回报。
国际上很多知名的跨国油公司,除了在生产运营上有超出一般水平的能力外,在资产运营方面也展现了非凡的实力,通过资产运营获得的收益在总收益中占的比重十分显著。那么,怎么才能通过资产运营实现价值最大化?
首先,要摒弃投机心态,牢固树立“价值投资”理念。投机心态在我国股市反映得淋漓尽致,在油气投资领域,企业的投机行为同样表现在“追涨杀跌”,即在高油价和油价预期高涨时期,大量兼并收购油气资产,过度盲目扩张;在低油价和油价预期低迷时期,却时刻在思量如何尽快脱手,不计得失地退出。很显然,通常情况下,高油价时期,资产估值溢价倍率高,资产收购成本高,投资风险大;低油价时期,资产估值溢价倍率低甚至还会出现一定的折扣,投资风险必然大幅降低。因此,在高油价时期收购的资产在低油价时期出售,极有可能出现血本无归的结果,这种情形下出售资产必然得不偿失,必须要有“熬过寒冬即是春天”的信心,切不可让“不当时期买了不当资产”与“不当时期卖了不当资产”同时发生在一个企业身上。当然,要避免投机并实现价值投资,关键是要识别价值投资的机会与风险,重中之重是要全面深入研究世界宏观经济、世界石油行业与国际原油价格变化的内在规律,把准趋势变化的周期性。
其次,要时刻把握已持有资产的动态价值,按照价值实现条件排出优化组合顺序。在油气行业,不能想当然地简单认为,高油价时期不能扩张,低油价时期不能收缩。
高油价时期,有风险,也有机会;低油价时期亦然。这是由项目合作模式决定的。石油行业的投资者与资源国的合作模式主要有产品分成合同、矿税制、服务合同和回购合同等,不同的合作模式,项目价值实现所依赖的条件完全不一样,受国际原油价格变化的影响也截然不同。
通常情况下,在资源国财税政策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产品分成合同、矿税制模式下的项目价值估值与国际原油价格更加密切,国际原油价格预期高,估值也高,反之,国际原油价格预期低,估值亦低。俄罗斯等国由于原油出口税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即使在产品分成合同、矿税制下,此类资源国的项目估值对国际原油价格的敏感程度也要略低。总体上,此类合作模式下的项目,投资者收益随着国际原油价格的上涨而上升,随着国际原油价格的下跌而下降。
服务合同、回购合同模式下,项目估值与国际原油价格之间的关系,与上述两种合作模式截然不同。反而是在高油价时期,由于产能建设投资成本相对较高,资源国许可的投资建设成本标准定的相对较高,服务合同模式下的桶油服务费标准也相对高一些,基本不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
以伊朗为例,回购合同模式下的投资收益是一开始约定好了的,也基本不受国际原油价格的影响。此类合作模式下的项目,投资者不能享受价格上涨带来的超额利润,但在低油价时期,其收益相对稳定的优势立刻显现。
再次,低油价下,资产运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为了减轻低油价带来的投资回报低、资金链紧张等带来的压力,很多油公司开始筹划出售资产,甚至考虑退出这个行业。诚如上文所述,低油价时期,同样也有资产运营的空间和机会,但是,在低油价时期出售与国际原油价格密切相关且会造成巨大损失的资产,的确不合时宜,尤其是退出一个花了巨大代价耕耘了十多年的行业,更是不当。
但是,在低油价时期,出售那些与国际原油价格关联度不高,甚至不相关的资产,出售此类资产,不仅可以在账面上不减值,尤其是此类资产在低油价时期出售相当于已经享受了低油价给此类项目带来的几乎全部红利,亦即从购买力上已经远远超出了高油价时期的水平。在此类项目之后,那些资源国政府所得与国际原油价格密切相关的资源国的产品分成、矿税制模式下的项目,应该作为资产运营出售的第二优先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