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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山东将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能源等行业
200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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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9年5月31日] 据《济南日报》报道:限制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的“坚冰”正在逐步消融。日前山东省政府提出,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部门,都要对民间资本开放。其中,能源、交通等垄断行业和领域也将逐步允许民间资本进入。
根据山东省政府日前公布的《关于促进和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山东将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领域,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尽快清理和修订限制民间投资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引导政府投资有序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让利于民间投资,引导民间资本加大投入。
《意见》规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部门,都要对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应对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的领域,其优惠政策应同样适用于进入该领域的民间资本。山东将从金融支持、政策支持、项目建设和储备等多方面,加强对民间投资的促进与支持。每年确定的省级重点项目中,民间投资项目要不少于40%;市级重点项目中,民间投资项目不少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