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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蒙古上调进口石油产品特别税

2009/4/20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国家商务部网2009年4月16日] 据蒙古《真理报》第1版2009年04月09日报道,4月8日,政府例行会议讨论了修改《关于对石油产品采取的部分措施》(2008年第8号决议)的问题,并形成了政府决议。决议规定,对经苏赫巴托、扎门乌德、二连查布、阿拉坦布拉格等口岸进口的90号及90以下的汽油、90以上的汽油、柴油每吨分别征收8万图、12万图、10万图的特别税,对经其它口岸进口的90号及90以下的汽油、90以上的汽油、柴油每吨分别征收1.8-2.7万图、1.9-3.3万图、2.4-3.3万图的特别税。在增加特别税的情况下,如果1美元对图格里克的汇率不高于1570图,燃料价格有望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