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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文:高耗能产业无缘优惠电价
200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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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上海证券报2009年3月9日] 近日获悉,国家发改委、电监会及能源局联合发文,要求各大电力企业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对高能耗产业实行优惠电价的“土政策”,同时推进电价改革。
本报1月15日曾独家报道《部分地方降电价施惠高能耗产业发改委拟出手整饬》的消息。而发改委等三大部门最近联手下发文件推进该项整顿。这份发给各地发改委、经委、物价局、电监机构、五大发电集团和两大电网的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下了严厉命令: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开展对国家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凡是以发、用电企业双边交易等名义,擅自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或用电企业销售电价,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的,3月15日前应全面停止执行,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3月底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监会。
文件还表示,以上三部委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告国务皖。对于届时继续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文件指出,近一段时间以来,针对经济增长放缓、高耗能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部分省(区)自行出台措施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这种做法,造成电价政策混乱和价格信号扭曲,不利于促进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三部委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各地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进行清理,同时推进电价改革。
记者了解到,去年下半年以来,由于经济下行,工业用电需求急剧下滑,各省特别是中西部省份政府纷纷出台政策,或明或暗地对高耗能行业降低用电价格。这些举措显然违背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电监会此前力推的差别电价政策。
不过,清理高耗能优惠电价与大用户直购电这一电改举措并不冲突。三部委表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大型工业企业,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可按自愿协商定价原则,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同时按国家规定的输电价格支付输电费,并缴纳随电价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与附加费。
文件同时指出,各省(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场化原则,按程序上报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具体实施办法国家将另行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