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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部分塑料原料及制品出口不再受限
200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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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中国石油报2009年2月9日] 自2月1日起,部分塑料原料、塑料制品的出口不再受限。这是为保持我国外贸稳定增长,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进行的一次调整。
我国限制塑料原料和塑料制品大量出口始于2006年。2006年9月15日,国家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2007年7月1日将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同年7月23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又将塑料制品列入新增加工贸易限制类出口目录。
专家认为,此前我国对塑料原料、塑料制品频频动作,显示了国家政策调控的明确意图。塑料制品大量出口,虽然对解决就业,发展地方经济功不可没,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塑料原料对外依存度高,价格波动剧烈,致使企业成本上升、经营风险加大。同时,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产品出口量大,外贸增长方式落后,反倾销案件增长较多。逐步限制塑料出口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的塑料原料供需矛盾,优化了我国出口产品结构,减少了贸易摩擦。
然而此次取消对部分塑料原料和塑料制品出口的限制,是在我国受到金融危机影响,外贸出口大幅减少的情况下做出的新调整。除塑料原料、塑料制品外,部分木制品和纺织品等也从限制出口目录中被剔除。此次调整幅度较大,涉及1730个商品编码,调整后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中还有500个商品编码入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