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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我国实行化肥市场调节价

2009/2/4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新华社2009年1月26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4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推进化肥价格改革,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自2009年1月25日起,将国产化肥出厂价格、除钾肥外的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就此发出的通知还规定,取消对已放开的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以及对化肥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差率控制等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继续对一般贸易进口钾肥价格实行适度监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4日宣布,考虑到去年以来粮食生产成本上升较多,为保护农民利益,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合理水平,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国家决定2009年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最低收购价上调幅度约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