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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三部门发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8/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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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2.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发改委网站200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