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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云南省5个行业共领石油价格改革补贴近6亿
20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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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都市时报2008年7月5日] 记者获悉,基于成品油价格6月20日的调整,中央财政继续对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出租车5个行业给予石油价格改革补贴。按照对云南省2008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方案,并报经省政府批准,全省的补贴款达到59789万元。其中,提价前的老政策补贴38016万元,6月20日提价后的新政策补贴21773万元。
据了解,2008年石油价格改革补贴范围为从事近海、内陆捕捞及养殖并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含挂靠或承包经营形式的营运者);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岛际和农村水陆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司机。2008年各州(市)、县(市、区)补贴用油量分别依据省农业厅、林业厅、建设厅、交通厅提供的分行业年度平均用油量确定。补贴期限是“老政策”按照12个月确定,“新政策”按照6个月确定。
具体的补贴标准为:“老政策”:渔业1200元/吨(全部以柴油计算),林业1160元/吨(按汽柴比1:2计算),城市公交1160元/吨(按汽柴比1:2计算),农村陆路客运1160元/吨(按汽柴比1:2计算),岛际和农村水陆客运1200元/吨(全部以柴油计算),城市出租车司机1080元/吨(全部以柴油计算)。“新政策”:汽油、柴油均为1000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