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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榕出租车运价不提高 每辆补贴5811元
200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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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福州晚报2008年7月2日] 记者1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了消除油价提高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确保出租车运价不提高,1日我市各出租车企业已开始向出租车驾驶员发放燃油补贴,每辆出租车补贴5811.86元,这是至今年底的燃油补贴。按照要求,这笔补贴5日内发放完毕。
另据了解,近日省财政厅发布消息,今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中的出租车及种粮农民的用油补贴标准已明确。为了落实中央关于出租车暂不调整运价的要求,我省从今年6月份至12月份,对出租车用油按每吨1000元标准进行补贴。其中,除中央财政补助40%外,省级财政按20%幅度给予补助(不含厦门),并要求所在地财政再按40%的幅度予以补助,厦门市按60%幅度给予补助。
此外,为减轻成品油调价对农民种粮成本的影响,6月23日,省财政紧急下拨2008年第三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7月20日前将全部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