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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我国将调整二甲醚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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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我国将调整二甲醚增值税税率
2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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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新华网2008年6月30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宣布,为促进二甲醚的推广使用,自2008年7月1日起,二甲醚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据介绍,二甲醚具有优良的燃料性能,方便清洁、动力性能好,相对于液化气、天然气、乙醇等车用替代燃料,有着不可比拟的综合优势。中国煤炭资源十分丰富,煤炭的开采年限比石油长,煤炭是生产二甲醚的主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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