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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禁止边境加油站向外国人出售燃油

2008/5/30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京华时报2008年4月20日] 20日,商务部发布消息称,5月1日起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成品油常备储量不应小于上年度平均15天销售量。对我国首次做出这一要求,业内人士称,是为了稳定市场供应,防止突然油荒的出现。
  这一消息,是商务部商业改革司负责人就《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和《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的。
  据了解,上述两规范即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北京市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秘书长王顺增告诉记者,之前,我国对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成品油常备储量没有任何要求。
  之所以对常备储量要求,商务部商业改革司负责人表示,这个要求借鉴了国外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承担商业储备的通行做法,是我国加强市场调控能力,防止市场波动的必要措施,也是在我国成品油经营企业中逐步建立商业储备制度的探索和尝试,意义重大。
   此外,《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要求成品油批发企业年经营量应达到10万吨以上;《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要求,成品油仓储企业的年平均代储量不应低于库容总量的60%。商务部商业改革司负责人表示,这是为了引导成品油经营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道路。下一步,商务部将积极组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成品油经营企业,适时开展标准实施的效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