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哈萨克斯坦正式开征石油出口税
政策法规
哈萨克斯坦正式开征石油出口税
2008/5/20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中国石化报2008年4月2日] 为了鼓励能源、资源性产品进口,同时进一步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出口,维持国内油品供应平衡,2007年,国家将成品油进口关税由6%左右降低为2%。政策的导向性作用在石油贸易上也有所显现,以汽柴油为代表的成品油进口增长高于出口。
汽油进口高增长
2007年汽油进出口均出现增长,进口关税的下调对进口有所促进,进口增幅高于出口。2007年我国汽油表观消费量为5552.5万吨,同比增长5.8%;进口量为22.7万吨,同比增长2.7倍;出口量达464.2万吨,同比增长32.4%。
我国仍为车用汽油净出口国,汽油主要出口到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2007年我国车用汽油向新加坡出口同比增长58.7%,出口量为231.7万吨,占总出口量的49.9%;其次,向印尼的出口同比增长47.5%,出口量为47.5万吨,占总出口量的11.8%。
柴油多进少出
自对高速公路以及与其并行的国省道正式实施计重收费以来,柴油车销量明显增长。2007年柴油车销量同比增长28%左右,车用柴油消费达到5030万吨。2007年农业用油达到2500万吨左右,同比增长5%。柴油车的增长和农业用油量的增长使柴油需求保持增长,2007年我国柴油表观消费量为1.2亿吨,同比增长7.1%。2007年进出口贸易出现进口量激增而出口量减少的态势,柴油进口量达到162.2万吨,同比大幅增长130.1%;出口63.5万吨,同比下降14.5%。
柴油进口主要来自周边国家,来自韩国、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量分别为72.1万吨、28.9万吨和27.5万吨,同比涨幅均在一倍以上。柴油出口地多达近70个,但出口量都不大,多数在万吨以下,主要的出口地是中国香港、越南。
石脑油净出口量逐年减少
随着进口快速增长,出口迅速萎缩,近几年石脑油净出口量呈逐年递减趋势。2005年净出口量为143.1万吨,2006年为93.4万吨,2007年为67.1万吨,年均下降28.2%。
2005年、2006年新增乙烯装置较多,乙烯能力分别增加180万吨/年和230万吨/年,累积需求较多。2007年为保障国内成品油供应,中国石化与中国石油两大集团努力争取多产汽柴油,化工轻油产量为3435万吨,同比增长4.1%,但仍产不足需,石脑油进口同比增加67.2%,进口量达到106.8万吨。
由于韩国和印尼石脑油具有较强的价格优势,2007年石脑油进口绝大部分来自韩国和印尼。
燃料油进口延续降势
作为成品油贸易量最大的品种,尽管国家2007年上半年下调燃料油进口关税至3%,但2007年燃料油进口量仍同比下降13.7%,为2411.6万吨,而出口量则出现47.6%的增长,达到378万吨。
价格上涨、电力供应紧张得到改善,柴油价格倒挂以及替代能源的增加,正在使燃料油消费量逐渐下降,进一步导致对进口燃料油的需求减少。
随着国家对老旧燃油电厂的逐步关停以及工业用户燃料油需求的减少,新加坡针对中国燃料油市场的出口量逐步下滑。2007年来自新加坡的燃料油进口量为197.3万吨,同比下降32%。来自韩国和俄罗斯的直馏油进口分别出现44.2%和12.8%的下降。
地方炼厂对燃料油的需求已经成为燃料油的主需求,山东取代广东成为我国主要的燃料油进口省份。终端工业用户的减少以及电厂需求减少使广东省催化或混合燃料油的进口规模下降,而在油价回落阶段的短线盈利使山东省地方炼厂加工直馏燃料油存在需求。2007年广东进口燃料油744.6万吨,同比下降24.1%,而山东燃料油进口出现31.2%的增长,进口量达到802万吨,成为燃料油进口第一大省。
今年成品油进口将进一步增加
今年是中国的奥运年,就旅客流量激增所拉动的成品油需求而言,今年的成品油需求量也将大幅上升。发生在2007年底的资源紧张和今年年初南方大范围长时间的冻雨雪天气,使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一再延期检修,不断增加加工负荷。今年保供压力依然存在,对进口油需求将增加,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国家给予适当及时的成品油价格调整,相信将对市场的良性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今年中国的原油出口关税税率将维持5%;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进口关税税率从2%下调至1%;燃料油进口关税税率维持3%;石脑油进口关税税率也将从原来的6%降为1%。税率下调幅度如此之大,意味着国家鼓励进口的态度非常明确。
随着中国石化、中国石油2008年~2010年若干乙烯项目逐渐建成,包括镇海百万吨/年乙烯项目,福建80万吨/年乙烯项目,广州石化乙烯扩能59万吨/年,天津石化乙烯扩能100万吨/年等,原料的需求会相应增多。2008年中国将很有可能成为石脑油净进口国。
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包括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将全额征收,而不再是此前30%的比例。此番调整后,石脑油的消费税为277元/吨,溶剂油消费税为256.4元/吨,润滑油消费税为225.2元/吨,燃料油消费税为101.5元/吨。通知还规定,2008年~2010年,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直接对外销售的石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近日,以燃料油为主要原料的地方炼厂已获批免除燃料油消费税,消费税的提高不会对地方炼厂构成成本压力,由此也可以看出国家对“保供”的重视。随着近年来国内炼厂能力的增加,成品油产量也会有所增长,在国家鼓励进口的环境下,预计资源短缺局面将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