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督促央企落实“八项规定”
[中国石化报2013-05-13]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发出通知,决定2013年在中央企业统一立项开展“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效能监察工作。
通知强调,持之以恒地抓好“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对从严治企、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实现中央企业科学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围绕“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加大对各部门、各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完善制度、量化标准、规范管理。
通知指出,监督检查的重点包括以下四方面:一是制定贯彻落实办法和配套制度情况,二是“八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三是领导人员带头执行“八项规定”情况,四是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抓“八项规定”落实工作情况。
通知要求,对于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经济退赔等手段,对顶风违纪的,从严惩处,依据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甚至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及管辖范围内违反规定问题严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