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负责人任期考核取消营收增长率指标
[中国石化报2013-02-04]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公布了最新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在央企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取消了对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的考核,新增了总资产周转率指标。总资产周转率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同平均资产总额的比值。
《暂行办法》仍设立年度和任期考核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年度考核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分类指标由国资委确定;任期考核基本指标仍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分类指标由国资委确定。
《暂行办法》继续将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但明确了进入C级的得分最低线;利润总额为负或经济增加值为负且没有改善的企业,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得进入A级。
在继续设定业绩优秀企业奖、科技创新特别奖、管理进步特别奖、节能减排特别奖等任期特别奖之外,《暂行办法》还增加了国际化经营特别奖和品牌建设特别奖,以表彰任期内国际化经营成效显著和品牌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