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网站2013-01-04]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2年第101号「发布时间」2012-12-31「实施时间」2013-01-01
根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和《2013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97号),现发布《2013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2013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共48种,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特办)及商务部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以下简称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相应货物的出口许可证。
(一)许可证局负责签发以下6种货物的出口许可证:玉米、小麦、棉花、煤炭、原油、成品油。
(二)特办负责签发以下25种货物的出口许可证:大米、玉米粉、小麦粉、大米粉、锯材、活牛、活猪、活鸡、焦炭、稀土、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钼、磷矿石;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滑石块(粉)、镁砂、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天然砂(含标准砂)。
(三)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以下17种货物的出口许可证: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部分金属及制品、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钼制品、柠檬酸、青霉素工业盐、维生素C、硫酸二钠、氟石。
二、在京中央企业的出口许可证由许可证局签发。
三、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对部分出口货物实行指定发证机构发证或指定口岸报关出口。企业出口此类货物,须向指定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并在指定口岸报关出口;发证机构须按指定口岸签发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