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网2012-11-06]11月5日,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出台页岩气开发利用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为大力推动我国页岩气开发,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我国页岩气的开发利用。

《通知》规定,中央财政将对页岩气开采企业给予补贴,2012年—2015年的补贴标准为0.4元/立方米,补贴标准会根据页岩气产业发展情况予以调整。另外,地方财政还可根据当地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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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出台页岩气补贴政策 每立方米补贴0.4元

2012/11/7 9:37:14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中国能源网2012-11-06]11月5日,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出台页岩气开发利用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为大力推动我国页岩气开发,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我国页岩气的开发利用。

  《通知》规定,中央财政将对页岩气开采企业给予补贴,2012年—2015年的补贴标准为0.4元/立方米,补贴标准会根据页岩气产业发展情况予以调整。另外,地方财政还可根据当地页岩气开发利用情况给予适当补贴。与煤层气开发补贴0.2元/立方米相比,页岩气在开发初期能够补贴0.4元/立方米已经很多了,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十分鼓励页岩气的开发利用。

  《通知》指出,企业申请页岩气补贴条件包括:(一)已开发利用的页岩气;(二)企业已安装可以准确计量页岩气开发利用的计量设备,并能准确提供页岩气开发利用量。

  《通知》要求,页岩气开发利用企业(包括中央直属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上年页岩气开发利用数量以及录井、测井、及勘探数据等资料。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将组织专家对地方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和审核情况进行复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将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周),对无异议的下达补贴资金。

  以下是《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大力推动我国页岩气勘探开发,增加天然气供应,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调整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页岩气开发利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页岩气界定标准及补贴条件

  页岩气是指赋存于富有机质泥页岩及其夹层中,以吸附或游离态为主要存在方式的非常规天然气。具体界定标准为:

  (一)赋存于烃源岩内。具有较高的有机质含量(TOC>1.0%),吸附气含量大于20%。

  (二)夹层及厚度。夹层粒度为粉砂岩以下(包括粉砂岩)或碳酸盐岩,单层厚度不超过1米。

  (三)夹层比例。气井目的层夹层总厚度不超过气井目的层的20%。

  页岩气补贴条件为:

  (一)已开发利用的页岩气;

  (二)企业已安装可以准确计量页岩气开发利用的计量设备,并能准确提供页岩气开发利用量。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对页岩气开采企业给予补贴,2012年—2015年的补贴标准为0.4元/立方米,补贴标准将根据页岩气产业发展情况予以调整。地方财政可根据当地页岩气开发利用情况对页岩气开发利用给予适当补贴,具体标准和补贴办法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三、补贴金额

  中央财政安排的页岩气补贴资金按以下方式计算:

  补贴资金=开发利用量×补贴标准

  四、申请程序

  (一)每年1月底前,页岩气开发利用企业(包括中央直属企业)向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上年页岩气开发利用数量,以及录井、岩心分析数据、测井、压裂施工数据、压后监测数据和试采数据等勘探资料。

  (二)企业的资金申请报告,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后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月底联合上报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

  (三)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将组织专家对地方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和审核情况进行复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在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周),对无异议的下达补贴资金。

  五、监督检查

  申请中央财政补贴的页岩气开发企业,必须提供真实材料。各级财政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应按有关政策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采取书面审查、现场审核、专家审核、查阅原始凭证等方式,重点审核企业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开发利用的页岩气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对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应扣回相关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本实施意见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国家能源局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