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国石化业重点政策回顾
[中国石化新闻网2011年12月30日]编者按:2011年作为"十二五"的开局之年,相关部门频繁出台政策以规范产业发展。我们梳理了一些主要的政策并加以解读,以飨读者。
3月16日主要污染物排放增约束性指标
3月16日,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正式公布,提出到"十二五"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别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10%。其中,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指标是新增的约束性指标。
点评:这意味着减排工作将从单一的污染物控制转向多元污染物控制。
在过去的5年中,我国的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环境整体恶化的趋势仍在继续。氨氮和氮氧化物的高排放影响了减排效果。
近年的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显示,地表水中的氨氮已超过化学需氧量成为影响地表水环境质量的首要指标,成为最主要的污染项目。
这一情况同样存在于大气污染治理中。卫星监测发现,2006年后我国上空的二氧化硫急剧下降,氮氧化物的浓度却在提升。结果酸雨和灰霾现象并没有减轻,一些地区甚至变得更加严重。
随着新增指标的确立和细化,氨氮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大户将更规范,环保水平差的企业面临出局风险。
目前,氨氮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分别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饮料制造业、食品制造业。
氮氧化物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是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4月12日小煤化工被叫停
4月12日,国家发改委在网上公布《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禁止年产50万吨及以下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油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20万吨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上马。
目前,国内共有在建、拟建以及处于规划阶段的煤制烯烃项目29个,烯烃产能合计超过2000万吨/年,总投资超过6300亿元。
点评:我国的煤炭储量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新增煤炭储量430.6亿吨。
丰富的煤炭储量成为煤化工产业快速发展的基础。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国内共有在建、拟建以及处于规划阶段的煤制烯烃项目29个,烯烃产能合计超过2000万吨/年,总投资超过6300亿元。目前国内煤制二甲醚的设计产能规模达1000万吨/年。
当前煤化工项目盲目发展,引发了区域水资源供需失衡。一些地区不顾水资源供给约束发展煤化工;一些企业片面强调经济效益,节水意识淡薄,继续采用高耗水技术装备,严重浪费水资源,这将对区域水资源平衡和生态环境保护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在多个政府文件提到"有序推进煤化工产业发展"后,国家发改委终于出台了明确规定煤化工产业发展的文件。
《通知》明确量化了煤化工产业的准入条件,进一步限制小产能无序进入。针对已经投产或正在建设的大型煤化工示范项目,国家发改委指出,示范项目的实施主要为了探索和开发科学高效的煤化工技术,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竞争能力的市场主体。因此,原则上,一个企业承担一个示范项目。
6月1日筛掉炼油小产能
6月1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正式施行。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指导目录(2011年本)》在2005年本的基础上,加大了对环保节能技术的支持力度,抬高了许多生产装置的准入门槛。
在《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国家发改委明确指出:限制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同时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的常减压装置。
点评:这意味着国内新建炼厂将面临更高的准入门槛。
"十二五"期间,我国石化产业进入结构调整的转型期,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走大型化道路,是转型升级的必经之路。我国将以建设大型炼油基地为依托,实现石化产业的结构调整。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油气规划,未来我国将形成十大炼油基地:宁波、上海、南京、大连将成为规模超过3000万吨/年的大型炼油基地,茂名、广州、惠州、泉州、天津、曹妃甸也将跻身规模超过2000万吨/年大型炼油基地行列。
地炼的规模偏小,部分企业装置落后,油品质量、能耗、环保等指标达不到要求,资源综合利用效果不佳,制约了行业整体规模扩大以及装置技术水平的提升。
建设大型化装置、发展规模经济,是实现低成本战略的有效途径。据测算,1200万吨/年炼厂与600万吨/年炼厂相比,单位产品生产费用节约12%~15%。
依托现有炼厂进一步扩能改造仍是"十二五"时期石化产业发展的主流,预计少数炼厂规模可能达到4000万吨/年。部分小炼厂会通过改造增强炼油能力,部分小炼厂会被淘汰,炼厂平均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9月7日"十二五"节能减排方案出台
9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区全面落实相关措施。
"十一五"时期,我国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以能源消费年均6.6%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长。节能减排工作有力地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贡献。但是当前节能减排形势仍相当严峻。
"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依然是我国工业企业要坚持的重点,必须从多方面着手,投入科研资金,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点评:"十一五"时期,我国第一次将能源消耗强度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5年来,全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9.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4.29%和12.45%,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立的约束性目标,扭转了"十五"后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上升的形势,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消费结构的持续升级,我国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受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和环境容量制约以及全球性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影响,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我国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难度增大、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能力建设滞后、监管不力等问题。
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是《方案》提出的主要措施。
要想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必须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是未来几十年的发展重点。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核电,加快发展天然气,因地制宜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将达到11.4%。
11月1日资源税从价定率
10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在中央政府网站上公布。《决定》明确,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率定为销售额的5%~10%;煤炭和稀土资源税维持从量计征方式。该征税措施的调整于11月1日施行。
点评:按照1993年制定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资源税按照"从量定额"的办法计征,即按照应纳税资源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纳税。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以前的计税方法不能使资源税随着资源产品价格和资源企业收益的增长而增加,特别是在石油、天然气等资源产品的价格已较大幅度提升的情况下,资源税在这类产品价格中所占比重过低。既不利于发挥该项税收调节生产、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功能,又不利于充分发挥该项税收合理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
资源税属于地方税,按照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油气资源税的计征办法和税率,地方财政收入将会增加,有利于增强地方保障,改善民生,提升治理环境的能力。
油气资源税提高后,静态计算,油气开发企业的利润相应减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有所减少。由于油气开发企业中的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属于中央财政收入,而我国油气开发企业大多是中央企业,中央财政收入减少。此次改革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减少了中央财政收入,是对中央与地方利益的调整。
但是,由于受油气定价机制的制约,这项改革不会对油气产品价格产生影响,而石油企业在缴纳该税的同时,还要缴纳特别收益金,税负压力随之增大。
油气资源税从价定率早在去年就在新疆试点,2010年下半年新疆的财政收入同比增长超5倍。
据悉,待从价定率计征的条件成熟时,该计税方法将逐步扩大到其他资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