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经济领域新规施行 资源税暂按5%税率征收
[中新网2011年11月1日]从2011年11月1日起,一批经济领域里的法律法规将正式施行。包括备受关注的国家资源税改革,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出台取消了人数和身份限制,以及国内航油价格下调至224元/吨等一批影响民众生活的政策。中新网财经频道为您梳理这些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望能给广大网友的工作生活带来帮助。
资源税暂按5%税率征收改革步入新阶段
据悉,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将自11月1日起施行,此举将全面启动国家资源税改革。根据修订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改革率先在石油和天然气领域开展,采取从价计征,征收税率为5%~10%。其中,油气税率从西部资源税试点时的5%改为5%~10%,这次改革暂按5%的税率征收;焦煤征税税额则从原来的0.3元/吨~5元/吨提高为8元/吨~20元/吨。
实际上,5%只是资源税征收的基准线,剔除综合减征率后,才为实际征收税率。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每个油气田均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征额,最终实际征收率也不尽相同。按照规定,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并根据原油、天然气产品结构的实际变化情况每年进行调整。
对于油气税率提高对居民消费的影响,财政部、国税总局解释说,中国原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接轨,国内资源税调整不会影响原油价格水平,影响的只是原油开采企业的利润水平。国内成品油实行与国际原油价格有控制的间接接轨,调整原油资源税税率不会影响成品油价格,不存在价格传导,因此,不会增加炼油企业及消费者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