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终裁对进口己内酰胺开征反倾销税
[中国石化新闻网2011年10月19日]10月18日,国家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68号公告: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1年10月22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进口己内酰胺征收2.2%至25.5%的反倾销税,期限5年。这标志着历时近3年,由中石化巴陵石化、石家庄化纤发起的己内酰胺反倾销获成功。
自2007年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中方放弃权力以后,欧美己内酰胺产品再次大举低价向中国市场倾销,每吨产品价格从高位25000元下降至最低为9800元,对我国己内酰胺产业构成严重伤害:国内己内酰胺生产企业被迫停产或降低负荷,巴陵石化己内酰胺事业部亏损巨大。同时,国外公司频频动作,试图兼并和收购国内己内酰胺生产厂家。巴陵石化于2009年3月联合石家庄化纤提起己内酰胺反倾销诉讼,国家商务部于2010年4月22日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今年1月24日,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公告明确:调查机关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存在倾销,中国己内酰胺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己内酰胺反倾销初裁公告以后,在国内外引起轩然大波。欧美大公司通过政府外交、经济、法律等途径向中国政府与有关方面施压。在反倾销过程中,巴陵石化接受了国家商务部、财政部6次现场调查、质询与核查;4次参加产业听证会,收集、整理、发布了近10万字的诉讼请求报告,提供权威性技术数据近1万条,该公司一方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用数据说话,另一方面深入市场,充分与下游交换意见,争取客户理解。经过漫长的诉讼,最终赢来国际贸易诉讼的取胜。由于己内酰胺反倾销工作的强力支撑,巴陵石化己内酰胺产品价格获得恢复性上扬,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