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干达修改法令加强对石油公司管理
[国家商务部网 2010年11月17日] 据乌《新景报》11月16日报道,乌干达议会近日通过了《2010年所得税修正法案》,加强对石油开采公司的管理,将对未及时提交纳税申报单或提供假财务信息意欲逃税者施以重罚,罚金从5万美元至50万美元不等。
新法令也意在迫使来乌开采石油的外国公司在乌注册成立公司,而不是以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形式运营。法令规定在乌注册成立公司的外资石油公司只交纳30%的利润税,允许税前列支成本,股息分配预扣税则为6%。对未在乌注册公司,以海外母公司的分支机构经营的石油企业,则征收15%的收入税和预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