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010年9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25日表示,我国将于10月1日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特定设施的专门法律,为油气输送安全、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油气管道特别是天然气管道将大幅增加。油气管道是特殊的公共设施,其输送的产品具有社会公共属性和危险特质,一旦发生事故,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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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10月1日起实施

2010/9/27 9:36:04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新华网北京 2010年9月25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25日表示,我国将于10月1日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特定设施的专门法律,为油气输送安全、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油气管道特别是天然气管道将大幅增加。油气管道是特殊的公共设施,其输送的产品具有社会公共属性和危险特质,一旦发生事故,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经济、民生、环保产生重大影响。”张国宝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实施座谈会上说,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实施,对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社会稳定和国防建设都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据了解,管道作为五大运输方式之一,承担着我国70%的原油和99%的天然气运输。目前,我国长输干线管道近8万公里,海上油气管道近5000公里,已初步形成跨国境、跨区域的油气干线管网。
  张国宝表示,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家能源局将遵循安全、环保、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依法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管道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重点是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电信等规划相协调。
  由于油气管道与公路、铁路、河道等基础设施之间存在大量相遇、相交问题,国家能源局还将按照法律规定的后建服从先建原则,建立管道沿线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据悉,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跨国境、跨区域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输送管网的规划建设。同时,抓紧起草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目前,国家能源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已完成初稿起草工作,反复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今年上报国务院。
  张国宝强调,油气管道企业要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制定管道建设规划;建立管道巡护制度、定期检测维修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制定管道应急预案、加强管理和应急能力建设、推进技术进步;宣传管道保护知识;接受各级政府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