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颁布《2010能源法》
[新华网 2010年8月9日] 经英国女王批准,2010年4月8日《2010能源法》正式生效,这也是自2008年颁布《2008能源法》以来再次出台能源法。新能源法的颁布主要是基于在2009年出台了重要的《英国低碳转型计划》,根据转型计划所提出的一些关键目标,新能源法规定了实施低碳转型所需要的一些关键措施:
1.碳捕获与储存(CCS):引入了新的CCS激励规定,支持在英国建设4个商业CCS示范项目,并要求政府定期发布有关英国CCS进展报告;
2.引入强制性的社会性价格补贴:通过要求能源企业在2013-2014财政年度前每年至少提供3亿英镑用于社会补贴,使大部分能源贫困的弱势群体家庭有资格获得该项社会补贴;
3.能源市场的公平性:
(1)明确规定天然气与电力市场办公室(Ofgem)职责,以保护现有及未来的消费者利益为主要目标;
(2)赋予Ofgem新的权力,应对配电问题;
(3)延长Ofgem对违反许可证条件的罚款期限,从12个月延长到5年;
(4)政府设定一定期限,要求能源企业告知消费者有关天然气和电力价格的变化;
(5)授权大臣解决有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不公平影响的天然气和电力企业之间的交叉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