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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将更好地统筹能源发展和安全

2025/1/7   关键字:   来源:[互联网]
  [中国石化新闻网 2025-01-06]
  景春梅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能源与绿色低碳发展 研究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简称《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能源法》的实施将对我国更好地统筹能源发展和安全,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和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双碳”目标实现和能源国际合作深入开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首先,强调了能源安全,这是底线。
  从能源禀赋来看,我国具有“富煤”“缺油”“少气”的特点。虽然我国煤炭探明储量排名世界第二,但仍是最大煤炭进口国,进口量是第二大进口国印度的近两倍;油气进口依存度分别为73%和42%,对国际市场依赖较大。
  针对现阶段我国使用化石能源的特点,《能源法》要求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同时需加大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力度,提升国内供应保障能力。但也强调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要“安全、可靠、有序”,要统筹发展和安全,逐步实现“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
  《能源法》明确,将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增强石油、天然气国内供应保障能力”“支持合理开发利用可替代石油、天然气的新型燃料和工业原料”。
  因此,石油石化行业应大力发展新能源耦合工艺,转型过程得循序渐进地走,慢慢实行减量替代,也就是“先立后破”,在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和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的同时,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采用先进、集约的加工转换方式,为实现“双碳”目标提前做好准备。
  其次,明确了能源转型,这是方向。
  《能源法》明确了在“双碳”战略目标下能源品类的管理范围,以及各类具有能源属性的产品的战略定位,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优先序。提出我国要优化能源结构,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强调国家将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及核能等可再生能源。
  在可再生能源方面,《能源法》明确规定要保障绿色能源供给,推动消费端革命、扩大绿色能源消费,提出要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明确实行绿证制度。绿证制度纳入《能源法》,将进一步提升绿证的权威性、唯一性,充分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推动绿证在引领绿色能源消费、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近十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年度新增装机在全球占比均在40%以上。全球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从13.6%提高到18.5%,我国的贡献率为45.2%。事实证明,我国是全球能源绿色转型的积极推动者,为全球能源绿色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再次,突出了“新能源、新业态、新模式”,这是趋势。
  对能源领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关注,也是《能源法》的一个亮点。
  在《能源法》中,氢能首次在法律层面上被纳入能源管理体系。《能源法》明确指出,国家积极有序推进氢能开发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此前,氢能一直被列入危险化学品范畴,受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文件的明确约束。此次被纳入能源管理体系,意味着氢能作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进一步得到明确,对氢能产业链的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不仅有氢能,还有生物质能、海洋能、分布式能源与集中式能源,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多能源联供综合服务等,《能源法》兼容并蓄了近年来能源领域涌现的新动向和新趋势,并从顶层设计上对其进行规范引导,体现了《能源法》与时俱进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