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我国能源领域的“宪法”
20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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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新闻网 2025-01-03]景春梅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能源与绿色低碳发展研究部部长
图为龙口LNG项目温排水工程建设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是一部基础性、综合性和统领性的法律,相当于我国能源领域的“宪法”,填补了该领域法律法规的顶层设计空白。2005年,国务院批复了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能源法》起草工作的请示。从这个时间点算起,直至2025年正式实施,可谓是“二十年磨一剑”。《能源法》刚起草时,我国正处于能源消耗和经济增长的“双高”年代。而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我国能源发展开始实现一系列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近20年,新的能源品种不断涌现,且发展迅猛,能源行业对于化石、非化石能源的发展定位和优先序一直存在争议。
“双碳”目标的提出不仅在观念层面统一了我国能源发展的看法,而且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的优先序。《能源法》现在出台,可以说恰逢其时。首先,经过多年磨合,在国际形势、国内各种能源的战略定位,以及对能源安全和转型的认识等问题上,国内已取得共识。其次,能源领域的发展诉求也体现在其中。所以,这是一部承前启后的法律,有包容性和前瞻性,其中确立的政策取向,一定时间内不会有大起伏。
对可再生能源,《能源法》既从开发利用层面作出明确规定,保障绿色能源供给;又推动消费端革命、扩大绿色能源消费。而对传统化石能源,《能源法》则明确,将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增强石油、天然气国内供应保障能力”,“支持合理开发利用可替代石油、天然气的新型燃料和工业原料”。
《能源法》还吸收了近年来能源领域涌现的新内容,如氢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并从顶层设计上进行规范引导,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点。我国能源法律法规已形成以《能源法》为统领,以若干单行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比较完整、系统的能源法律制度体系,这也是我国加强能源法治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
但目前已有的许多单行法已不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应以《能源法》为统领,根据其基本方向和政策取向对内容进行适时修订。这将带动各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和标准化建设,推动行业进一步发展。
我国《能源法》有3个亮点:一是强调了能源安全,这是底线;二是明确了能源转型,这是方向;三是突出了“新能源、新业态、新模式”,这是趋势。
作为世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推动者,我国走出了一条符合国情、顺应全球发展大势、适应时代要求的能源转型之路。《能源法》的出台,宣示了我国的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进一步指明能源领域的转型发展方向与路径,明确了各类主体权利、义务。
相信随着政策进一步出台和落实,将对我国更好统筹能源发展和安全,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和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双碳”目标实现和能源国际合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