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能源法立法历程
20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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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中国石化报 2024-07-10]为服务支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我国能源消费规模不断扩大、用能结构持续优化、对能源合理开发利用的认识更加深入,与之同步发展演进的是能源领域的监管制度和政策法规。
我国能源领域立法历程可以大致归纳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到20世纪末。早在1980年前后,在石油危机、改革开放等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下,全国人大和国家能源委员会曾提出草拟《能源法》。但是,这项工作只开展两三年便被搁置,一是由于能源管理机构调整导致工作中断;二是彼时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小、自给率高,能源资源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配置,立法必要性、紧迫性不足。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能源需求随之增长,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的矛盾逐渐凸显,借着依法治国的东风,《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等能源领域的单行法先后颁布施行。
第二个阶段是21世纪第一个10年。由于能源消费规模急剧扩大,自给率迅速下降,供需矛盾突出,我国再次提出《能源法》立法计划,并于2007年向全社会公布了《能源法(征求意见稿)》。2007版征求意见稿共计15章140条,内容涵盖能源监督管理、战略规划、开发供应、节能减排、财税价格、应急储备、科技政策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彰显了安全、高效、环保等先进的能源理念,是一部系统、完备、工整的能源“小宪法”。然而,彼时我国多元化能源结构初步显现,市场化能源管理经营机制仍在探索,能源领域转型发展的方向尚不清晰,能源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因此《能源法》立法未能走下去。
第三个阶段是21世纪第二个10年。在能源供需方面,我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消纳实现大发展;在体制机制方面,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不断加码。“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提出,使能源立法再度提上议程。2020年,全新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在理念原则上,继承了2007版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并明晰了能源的商品属性,强调了市场化改革,明确了清洁化、低碳化、数字化发展方向。2020版征求意见稿精简为11章110条,原则性、方向性内容增加,措辞也更加考究。然而,一是由于国内外形势变化较快,能源转型路径的不确定性较高,关于各能源品种发展定位的争议较大;二是由于能源法的立法模式尚未厘清,各能源工作主管部门的权力责任有待进一步明确,因此这一阶段的能源立法工作也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四个阶段是“十四五”以来。一方面,在“双碳”目标提出之后,特别是“1+N”政策体系建立以来,全国各界对于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共识不断增强,生产、消费、财税、科技等领域的能源转型配套政策不断完善,《能源法》立法条件空前成熟。另一方面,在新冠疫情、大国博弈等因素叠加影响下,我国能源平衡三角严重承压,能源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转型大势明确但具体路径模糊等重大问题凸显,立法工作的紧迫性显著提升。在此背景下,能源立法工作再度启动,202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了《能源法(草案)》,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