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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证为实现“双碳”目标增添动力

2023/12/28   关键字:   来源:[互联网]
  [中国石油新闻中心2023-12-26]
  罗佐县中国石化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
  12月中旬,国家能源局启动绿证(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工作,首批核发绿证约1191万个,涉及项目1168个、发电企业755家。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绿证范围、核发机制及交易等问题进行系统说明。
  “双碳”目标提出后,我国能源革命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驶入快车道。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和发电量的持续攀升,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后,我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证供应市场。我国自2017年试行绿证制度以来,绿证市场总体向好,初步推动全社会形成了较好的绿色电力消费意识。《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绿电消费。
  绿证核发及交易
  弥补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
  绿证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发绿色电力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也是认定绿色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以绿证认定可再生能源的绿色属性,鼓励用户购买绿证体现绿电消费是国际通行做法。
  绿证核发及交易的一个显著功能是弥补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调动绿电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从发展历程看,我国支持以风电和太阳能发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最初依赖于补贴制度,补贴资金来自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补贴需求的增长使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自2006年实施以来多次上调,从0.1分每千瓦时提高到目前的1.9分每千瓦时,增长近20倍。即便如此,随着风电和光伏发电的跨越式发展,补贴资金缺口越来越大。
  通过绿证交易市场,可再生能源企业可以发现那些承诺进行绿色化的企业,并与其进行交易。绿电平价上网之后,绿电生产企业虽不再享受补贴,但其生产的绿电有助于减排,且产生了较高的社会价值与效益,其额外获取一定的收益可视为激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通过绿证核发并允许交易对企业予以激励,理论上是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绿证核发主体单一
  推进绿证核发规范管理
  《通知》明确绿证核发主体单一有助于推进绿证核发规范管理以及绿电消费认证工作标准化,是一大进步。之前的绿电消费认证主体多元,各个认证主体的认识和标准互不统一,地区之间、主体之间的对接互认不顺畅,不利于全社会绿电消费统一认证。《通知》对我国绿证制度进行了系统性完善,明确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绿证相关管理工作,对全国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通知》明确国家能源局为唯一负责绿证核发机构,实现了标准统一;明确将以绿证作为电力用户绿色电力消费和绿电属性标识认证的唯一凭证,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标准、制度和标识体系。这将产生以下两个方面的积极影响。
  一是突破绿电消费的地域认证限制,实现全国统筹。绿电上网后,各类主体消费的电力从技术上无法区分是火电还是绿电;未来全国电力一张网形成之后,更无法、也无必要去区分。但是有了绿证制度之后,绿证作为绿电消费的唯一有效凭证,可以对社会各类主体是否消费绿电作出判定,突破了消费的地域限制,同时可作为有关奖项评选的重要依据。
  二是绿电消费认证突破国境限制,可实现国际化认证及交易,助力全球实现碳中和。未来,随着绿电消费规模的扩大,绿电认证及绿证交易势必将走出国门,成为我国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的重要手段。《通知》提出,推动绿证国际互认。《通知》明确,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原则上只能申领国内绿证,在不影响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实现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国际组织的绿色消费、碳减排体系与国内绿证衔接。加强绿证核发、计量、交易等国际标准研究制定,提高绿证的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
  完善绿证交易制度
  激活绿证交易市场并扩大交易规模
  围绕进一步激活绿证交易市场、扩大绿证交易规模,《通知》明确了绿证交易平台、交易方式、交易收益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通知》提出,绿证交易依托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以及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同时提出要适时拓展国家认可的其他交易平台。这一举措旨在拓展交易空间,为未来绿证交易规模进一步增长奠定基础。《通知》提出,绿证交易信息应实时同步至核发机构,目的在于从宏观上对其进行科学管理和调控,防止市场出现混乱。《通知》还提出,现阶段可交易绿证仅可交易一次。目前的交易具有示范和探索性质,未来随着交易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绿证二次交易或将被允许。
  关于绿证交易方式,《通知》指出,绿证交易采取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方式进行。关于交易细则,《通知》提出,双边协商交易中,由市场主体双方自主协商绿证交易数量和价格;挂牌交易中,绿证数量和价格信息在交易平台发布;集中竞价交易中,以市场出清的方式确定绿证成交数量和价格。
  《通知》基于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提出,平价(低价)项目、自愿放弃中央财政补贴和中央财政补贴已到期项目,绿证交易方式不限,绿证收益归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所有。
  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核定全国和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数据。这是我国能源发展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绿证交易制度的建立可视为这一政策的延续,使得企业的能源消费有了更大的弹性空间。在转型期,不具备绿电消费条件的企业通过购买绿证也可实现绿电消费。鉴于此,绿证核发全覆盖及交易将成为促进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手段。非常有必要深入开展绿证宣传和推广工作,在全社会、各行业营造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良好氛围,鼓励社会各用能单位特别是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主动承担绿电消费社会责任。
  要鼓励国内的大型跨国企业、外向型企业、各行业领军企业购买绿证及使用绿电,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特别是要推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发挥带头作用,稳步提升其电力消费中的绿电占比。鼓励高耗能企业积极承担绿电消费责任,按要求提升其绿电消费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