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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哈萨克政府要求两大外资油企缴纳原油出口税
20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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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国家商务部网2010年7月16日]据哈萨克斯坦国际文传电讯社报道,哈财长扎米舍夫在7月13日的政府工作会议上称,根据哈萨克政府关于征收石油出口税的决议,外资企业“田吉兹”石油公司和“卡拉恰干纳克”财团(KPO)都在应缴税企业之列。
扎米舍夫称,政府制订的石油出口税政策是针对所有石油开采企业的,只有约15家以前同政府签订了含有“海关稳定”条款(即不受后出台海关法律制约)的“产品分成协议”合同的石油公司不在纳税之列。这也是为了进一步减少不受哈国家税收法律约束的特例企业,逐步使所有地下资源开采企业都能遵守现行税收法律。哈政府认为,KPO财团虽然与哈政府签署了“产品分成协议”,但其中并不含有“海关稳定”条款,所以KPO财团应缴纳石油出口税。
另据报道,田吉兹油气田项目产品分成协议签署于1993年,协议中含有“海关稳定”条款。
卡拉恰干纳克油气田项目的产品分成协议签订于1997年,根据协议规定,KPO在2038年前对卡拉恰干纳克油气田项目实施管理,任何新的税费政策对签约双方均不适用。据此,2009年9月底,KPO财团的主要股东英国BG集团就哈方非法向其征收原油出口税问题向伦敦仲裁法庭提出诉讼,为尽快解决争端,哈萨克斯坦政府率先提议BG向其转让10%股份,交易金额10亿美元,并就相关问题与BG集团继续谈判,目前,案件至今仍在审理中。
分析人士认为,征收石油出口税可使哈今年增收4.1亿美元,2011年增收12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