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各国能源政策“对话”
20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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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德国:多种能源并举奖励科技创新
德国联邦经济与技术部国务秘书奥尔格·威廉,不久前发表题为《德国与能源问题》的讲话。奥尔格·威廉说:“今后几十年德国将实施多种能源并举的政策,以混合能源模式均衡发展德国的能源,并大力倡导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德国政府希望,到2030年德国对化石燃料的消耗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15%。另外,德国通过鼓励科技进步和创新来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德国计划,从2000年到2030年,能源的使用效率每年要提高1.5%。虽然德国倡导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但德国政府的政策依然倾向于保持能源价格的竞争性。因为欧盟开放的电力市场,谁的电价具有竞争力,企业和居民就会选择谁家供电。所以德国政府在考虑能源战略时,要确保价格的竞争力才能促使本地企业和家庭选择本国的电力供应。
除此以外,德国政府也非常支持燃料电池的研制。根据目前的发展趋势,今后燃料电池在德国的能源供应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德国政府计划推出“氢技术和燃料电池技术的国家创新项目”,目的是在汽车领域通过电池取代汽油,未来10年,德国政府将拿出5亿欧元支持此项创新。
在能源领域,德国政府鼓励科技创新与进步,在2006年至2009年间,政府投入了20亿欧元,奖励和支持企业的创新计划。
印度:全方位发展新能源
随着经济发展,印度对能源需求日益加大。目前印度的石油消费量位居世界第六,由于本土能源资源储存和产量不足,对海外能源依存度很高,进口能源占国内总消费的比例高达70%,且继续呈上升趋势。随着能源供给压力日益增大,为确保能源安全,印度着力进行新能源的探索。
2008年4月,印度召开第11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五年计划会议,确立了新能源的基本目标、新能源激励政策、新能源管理部门、新能源技术开发政策、新能源国际合作与国家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印度政府采取的补贴政策,加大了对新能源的支持力度。预计2008~2012年,印度可再生能源市场达到190亿美元。印度政府已计划在资金方面补贴10亿美元支持新能源体系的发展。
除此之外,印度采用多种激励制度来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例如把发电量代替装机容量作为衡量指标,根据实际发电量通过可贸易税收折扣政策给予一定优惠,规定不同能源种类的不同价格等。
印度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部旗下设有3个新能源技术研究中心和1个专业的金融研究中心。早在1981年,印度就设立了其他形式能源委员会。1982年,印度政府正式成立了非传统能源部,并于2006年11月更名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近些年来,印度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的带领下,在生物质能、风能、核能、太阳能、垃圾转换能源以及甘蔗渣发电等新能源领域均取得了一定进展。
2006年8月,印度计划委员会组织专家起草了一份长达182页的《能源综合政策报告》,作为印度“第十一个五年(2007~2012年)计划”制定能源发展政策的指南。其中明确了新能源的技术路线,以提高能源生产和利用效率,最终解决自身能源安全和实现能源独立。报告指出要通过鼓励接近商业化和有明确时间进度的新能源技术开发,包括太阳能技术、生物燃料技术、核能综合利用技术、混合燃料汽车技术、高能电池技术等。报告认为,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难题,印度应由国家投资和建立国家能源基金来提供资金支持。
在发展新能源过程中,印度意识到只有开展国际合作,才能加大新能源的开发力度和加快新能源发展速度,于是在全球范围内开展新能源合作。如2008年4月10日,印度联邦产业部宣布印度和以色列产业部合作开发可再生能源相关技术。相关合作领域涉及水资源、太空技术开发、生物质能源技术和纳米技术研发。目前,印度政府所采取的新能源政策,被认为是印度保持未来能源安全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环节之一。
欧盟:合作与协调发展绿色能源
3月中旬,欧盟公布《能源政策》绿皮书应对全球能源形势的发展。这份经过欧盟25国能源部长讨论并同意的绿皮书确定,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各成员国在绿色能源政策方面的合作与协调,使绿色能源成为欧盟未来能源安全战略发展的核心。绿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强化欧盟对内部能源市场的监管,促进各成员国之间能源市场的开放,根据绿皮书的要求制定欧盟共同能源政策;鼓励对绿色能源的研究、开发与利用,发展水、风、地热、潮汐等绿色可替代能源,加大可替代能源研究的投入;加强与能源供应方的对话与沟通,建立确保能源安全供给的国际机制;在与欧盟以外能源供应方的对话过程中,欧盟应采取共同的政策立场。
欧盟国家在发展绿色能源产业的过程中,政策之一是采用经济上优惠的措施。目前欧盟国家从数量和价格的角度,鼓励生产企业提供绿色能源,刺激消费者使用绿色能源。欧盟政策规定,从2007年到2010年欧盟各国绿色能源的增加比例:丹麦的绿色电力所占份额要增加12.3%,希腊增加8.5%,瑞典增加10.5%。
德国、法国、荷兰、卢森堡、西班牙等国采用绿色能源的配额与收费政策规定,有资格的电力生产企业向输电网提供绿色电力将获得相应的补偿。这项政策采用了固定价格和转移支付的形式向投资者作出长期优惠承诺,有效地激励能源企业利用绿色能源发电。
其中,配额义务政策在欧盟成员国中逐渐受到重视,目前已有4个国家采用。配额义务政策是从市场需求的角度来发展绿色电力,它要求消费者使用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否则要受到相应处罚。爱尔兰采用的是公开招标政策,这种政策促进了绿色电力生产者之间的竞争,既降低价格又提高效率。荷兰则采用激励性的政策,通过提供价格补贴来鼓励消费者使用绿色电力。
欧盟能源绿皮书明确提出共同能源政策需要保证三个重点:第一,确保欧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第二,确保欧盟能源产业的竞争力,第三,确保欧盟能源的供应安全。
美国:多项政策改善能源格局
近年来,随着国际油价的不断上涨,美国社会对政府施加的环保压力日益加剧。美国政府推出多项优惠政策,从节能、洁能和新能源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以期彻底改变美国目前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格局。
2001年,美国能源政策的关注点从单纯地保障能源供给安全,逐步发展到节能增效、开发可再生新能源以及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多个层面。2001年5月发表的美国《国家能源政策》中指出:“增加国内能源生产、能源市场多元化、能源储备现代化、增强国家能源基础设施,是21世纪美国能源安全蓝图。”
2003年8月,美国能源部发表的《2025年前能源部战略计划》中强调,美国将提高“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能源安全”的综合保证能力。
2005年8月,美国颁布《能源政策法》,希望社会各界加大对能源技术开发投入力度,降低美国对国外能源的依赖。在美国重新批准的可再生能源生产计划中,加大了对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的资助力度,并计划到2013年使可再生能源占美国全部能源消费的7.5%以上。
2007年,为保障美国能源独立与安全,美国政府出台了《清洁能源法》,积极促进清洁的、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高产品、建筑物和车辆的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关于削减温室气体的研究,促进联邦政府的节能工作。
自奥巴马执政以来,新能源领域被视为拉动新一轮美国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它在美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
奥巴马政府的能源投资重点集中在智能电网、节能增效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方面,占其能源投资总额的60%。除了政府计划10年内1500亿美元的投资外,美国相关产业的龙头企业已对美国的能源新政给予高度关注,IBM、西门子等跨国公司均已投入智能电网业务。
奥巴马的新能源政策中提出美国要建立一个碳排放限制和交易制度,限制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加强在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国际合作。美国政府已充分认识到能源革命是信息革命之后的又一次科技革命,无论是占据道义制高点还是技术制高点,对于维护美国的国家利益都是十分重要的。
英国:开发利用能源新技术新产品
英国由于自身对能源的需求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越来越重视能源新技术的开发与利用。2003年,英国政府发布了《能源发展》白皮书,确立了确保能源供应、控制气候变化和保持在能源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努力目标。
英国计划在节能减排方面,到2050年,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60%;在化石燃料方面,将注重开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新技术。2004年,英国政府发布10年科技与创新投入框架(2004~2014)重要文件后,成立了技术战略理事会,投资重大战略技术并组织攻关。其中在能源领域,重点发展组合技术,包括可再生能源创新、碳减排技术和氢能发展技术等。
目前,清洁煤技术在英国成为重要研究课题。据英国估计,到2020年,英国75%的电力仍由化石燃料产生。在化石燃料中,虽然部分国家以天然气为主,但燃煤也将受到人们的重视。英国发展清洁煤主要侧重两方面:一是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二是加大研发、转让清洁煤技术的力度。
在提高能源效率方面,英国与欧盟正在进行一项可行性研究,开发一种结合使用碳捕获与储存技术、亚临界燃烧锅炉和汽轮机技术。据有关方面估计,通过亚临界煤技术和煤气化技术系统可捕获到85%的碳来进行储存。
新加坡:注重制度建设提高能源效率
新加坡注重规章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利用效率,将节能与环保紧密联系起来,收到积极效果。
2001年,新加坡政府成立国家能源效率委员会,专门负责制造、建筑及运输等行业能源效率的提高及再生能源的利用等方面的工作,把制定能源法规和标准作为提高能效的重要途径。
围绕着如何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国家环境署和能源效率委员会等政府机构出台了许多制度和法规,例如建筑绿标制度、智能办公室计划、制造业能源监审计划、家用电器耗能标签计划和交通运输油耗标签计划等。
在新加坡,制造业和建筑业的能源消费分别占本国能源消费总量的53%和17%,政府专门制订提高能源效率辅助计划,由国家环境署出资管理,通过环境和水资源部下属各部门的配合协作,对有关企业工程项目的耗能与节能情况,进行专业规划、咨询与评估。
除此以外,新加坡政府还出台了配套的能源供应公司认证计划。该计划规定,有关企业申请提高能源效率辅助计划基金,先决条件之一是必须通过能源供应公司认证计划的考评。而企业一旦通过认证,无疑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自身的信心,增添对商业伙伴的吸引力。
新加坡特别重视政府公共部门的能源消费状况,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公共机构节能导航计划,努力提高利用效率。该计划是财政部领导的公共节约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标是:在政府部门及公共场所执行节约能源的合同,以便提高能源效率。该计划采取共享型和担保型两种节约能源合同的执行模式。“共享节能型”是由指定的能源供应公司推荐一套能源节约措施,并负担安装使用费,节能效果显现出来后,能源供应公司将按固定比例,从节约的费用中提取相应的金额作为补偿。“担保节能型”是指执行节能的费用由政府机构负担,能源供应公司提供担保,保证它提供的措施将获得事先承诺的效果。如果收不到预定节能效果,超出的能耗费用将由能源供应公司负担。
根据这一计划,新加坡环境和水资源部、民航局、财政部、人力资源部、国际仲裁中心、金融管理局、航空医院、中央医院等8家公共部门作为首批试点单位,率先引进信誉良好、业绩出色的能源供应公司,对自身的能源消费进行详细的评估,签订合约,实施节能措施。 [中国石化报201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