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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影响深远

2010/5/25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上海商报2010年5月22日]  5月17日至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新疆工作座谈会,此前坊间传言多时的一系列援疆政策正式对外公布,其中资源税“从量”改“从价”(资源税税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先从新疆试点。此条改革措施被舆论视为打包推出的援疆政策中含金量最高、最持久的一项政策。
  对石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藏等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在开采环节征收资源税是各国普遍的做法。征收该税大的目的有二:一是抬高资源使用成本来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二是国家从该项税收中拿出大部分用于对资源所在的财政转移支付,专项用于资源开采过程的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支持资源所在地发展地方特色经济,用于资源所在地专项扶贫等。
  建国后,石油等矿藏资源归国家所有,国内长期未开征资源税,甚至资源税的称谓对国人都是陌生的。如是,造成矿藏被国有垄断企业采走了,生态遭到严重破坏,矿藏所在地政府守着金饭碗受穷,当地民众贫困如故,还留下满目疮痍一片。到新世纪初,在各方舆论推动下,国家才开始对石油、天然气等少数矿藏资源征收资源税,但范围小、税负低,且采取从量稽征而不是采用国外普遍的从价稽征。到了2004年,生态、扶贫等一系列因资源开采引发的中央与地方之间、区域之间、资源产业上下游之间、资源产出地与资源消费地之间的利益矛盾更加突出,国家才开始考虑改资源税由从量稽征到从价稽征,方案搞了多套,但始终下不了此项税改的狠心。
  以石油为例,目前按从量稽征,每吨只征28元,全年征税53亿元,若改为从价稽征,按当下国产石油每吨5000元的均价及原油年产量,哪怕只按吨价5%征收(国外普遍征幅为吨价15%以上),全年即可征税470亿元。以新疆现有年产量,仅此一项,试点一经启动,当地一年至少可新增80亿-90亿元的资源税财力。这等于为矿藏资源丰富而经济社会欠发达的贫困地区、民族边疆地区的人民新增了一大笔可长久享用且数量可观的扶贫资金,对于当地经济发展和脱贫工作犹如雪中送炭般重要。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征收资源税抬高了资源使用成本,成本分摊最终会反映到下游生产企业、工业产品和日常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上,正是考虑到下游企业成本及通胀压力,以及各种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国家才对扩大资源税开征范围及从价稽征资源税顾虑重重。果断扩大此项税收的征收范围和改从量为从价征收,会带来两个采取别的政策措施很难寻求的好处:其一、迫使企业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技术进步,迫使社会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其二、迫使百姓节电、节气、节油、节水,主动适应低碳生活。资源税改从新疆启动,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向全国,上海作为国内最大消费城市,未来的生产生活都将因此项税改而产生深刻影响。
  资源税改必将进一步提高上海的生产成本和商务成本,但鉴于新疆的资源开采因此而大受其益,在上海援疆的大框架下,同样为上海资本参与新疆矿藏资源的大开发提供了历史性机遇。还有,在中央打包的援疆政策中,国家将对外地资本进疆投资实施“两免三减半”的长期税收优惠政策,这又为上海资本进军新疆从事资源开发、合作办厂,包括从事现代种养殖业提供了前所未闻的政策支持。从现在起,上海有资本实力却长期为本地发展资源不足所困惑所郁闷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社会法人(包括教育培训机构及各种中介服务机构),当认真研究中央的新疆政策和上海对口援疆的计划与规划,从中寻找合适的“沪资西进”机会。时不可失,机不再来。上海企业抓住天赐良机“西进”必大有作为。
         改革资源税,推进中国税收法治与公平   [南方都市报2010年5月22日]    任何一项税费改革都意味着社会结构、利益分配、资源分配方式的变化。我国经济结构改革的一项重大议题就是税费改革。厘清税费之别、尊重税收法治,在税费改革过程中理应受到尊重。以燃油税改革发端,深入到资源税改革与物业税改革,中国的税费改革大幕已经拉开。   久拖不决的资源税改革从新疆起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5月17日到19日召开的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温家宝总理指出,为推动新形势下新疆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必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中央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我国现行资源税发生过两次变化: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先行开征资源税,以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即“从价征收”。十年后转型,从1994年1月1日起,资源税开始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对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开始实行“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新资源税制。   从量计征是短浅的政策,没有看到资源作为投资品价格飞跃式的发展前景:原油价格就从1984年的每桶不到20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近140美元,目前原油价格徘徊在70美元至80美元之间。随着资源价格的上升,拥有资源的企业近乎免费使用全民资源获得暴利,却没有为社会作出相应的贡献。   迄今为止,有关部门没有从源头上弥补资源税不公平的缺失,而是通过税上加费等非法治化手段征收,使得资源税费体系更加混乱。当前我国征收的资源类税费主要包括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区使用费和石油特别收益金等,矿业企业还要缴纳一系列的行政性收费。因此,虽然与国外油企相比,国内石油企业得到了暴利,却依然可以理直气壮地以特别收益金等作为托辞,表示自己对于社会贡献巨大,没有企业能够匹敌。但这些企业不曾也不敢提及的是,我国的从价税率不到1%,而英国石油开采税率为石油价格的12.5%,俄罗斯为16.5%,美国的内陆石油矿区使用费费率为12.5%、海外石油为16.7%。资源企业的强硬是税收法治原则不到位所造成的必然结果。   征收资源税有利于利益公平分配。资源廉价使用,不仅造成极端浪费,还造成资源所在经济区的贫困代际传递。电力企业员工免费用电、水厂职工免费用水的现象比比皆是,以恶劣的先例告知公众,中国不可能建成低碳社会。今年第二季度,中国GDP有可能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二,但根据发改委的数据,2006年我国GDP总量只占世界GDP总量的5.5%,消耗的能源占全世界的15%,消耗的钢材占30%,消耗的水泥占54%,我国单位产值能耗是发达国家的3至4倍,矿产资源回收率只有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   目前的资源利益分配极不均衡,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利润再多,也不可能福泽资源出产省区。资源出产地无缘分羹的大多数民众依旧生活在贫穷的前工业社会,并且由于过度使用其他资源如内蒙古等省区出产羊绒,导致生态二度恶化。但开征资源税之后情况截然不同,因为资源税全部纳入地方财政,因此资源出产大省区如内蒙古等省区极力推动资源税从价计征。   开征资源税之后地方政府可以收益几何?2008年中国资源税收入共完成301.76亿元,如果改为全部从价计征,这一额度可能突破1000亿元人民币。在地方得到资源收益之后,我们才能进一步要求地方政府公开财政,将资源收益还之于民、用之于民,建立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体系。   正是从税收的利益分配公平,从税收的法治建设,从保护环境出发,资源税改革值得鼓励,让人看到了中国税收法治与公平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