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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我国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相关政策
20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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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国际能源网2010年4月13日] 国际经验表明,强有力的法律或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动计划等,可以依法引导和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市场、技术和产业发展。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开始施行。
2009年底,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于2010年4月1日开始实施。
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共有总则、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推广与应用、价格管理与费用补偿、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三十三条。
《可再生能源法》从法律上确立了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建立了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费用补偿机制,设立了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要求电网企业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等,将有力地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强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除此之外,在200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加快推进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的产业化发展,逐步提高优质清洁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力争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0年达到15%。2008年,国家发改委又发布了《“十一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由于还处于起步阶段,可再生能源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较弱,其发展离不开政策手段的支持。自2005年法律颁布以来,包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电监会、国家标准委等相关部门,也陆续出台了包括扶持电价、投资补贴在内的20多个相关的配套政策,基本建立了我国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框架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产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