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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推动 政府经援 现日本推广新能源不遗余力

2009/12/15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以天然气为例,欧盟进口量约占消费总量的58%,其中约40%来自俄罗斯。欧盟近年来已多次因俄罗斯和中转国之间的纠纷而遭受“断气”、“断油”之苦。
  面对这一现状,欧盟正多管齐下,采取包括进口多元化、开发可再生能源和深化内部市场改革等措施,以保障能源供应安全。
嬀,石油、煤炭、天然气等一次性能源几乎全部依靠进口,能源消费中对石油的依存度最高时接近80%。在经历了1973年和1978年两次石油危机冲击后,日本政府和企业都认识到开发替代石油等新能源的重要性,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推动新能源的开发和推广利用。
  纵观日本的新能源路线图,可以概括为立法先行,把新能源开发置于国家安全的高度;政府主导产学研结合进行新能源技术开发研究;政策金融支援,推动新能源技术开发和推广普及等几个方面。
  立法先行
  石油危机对日本经济的冲击迫使日本政府把新能源开发置于事关国家安全的高度来认识,因此首先通过制定法律来推动实施。1980年,日本制定了《石油替代能源开发及引进促进法》,1992年又对该法进行了修改。根据该法日本政府制定替代能源的发展目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促进新能源技术开发及推广普及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替代能源发展目标的实现,1997年又制定《新能源利用促进特别措施法》,该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主体在推动新能源利用方面的作用,规定对使用新能源的单位予以金融支援。2002年,日本政府又通过政令对新能源法进行了补充,把生物能、冰雪能等也列入了新能源的范畴,进行开发推广使用。
  2003年4月开始生效实施的《电力企业利用新能源特别措施法》规定,电力企业有义务使用一定量的新能源发电(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地热、中小水力发电、生物能等5种),经济产业省按各电力企业的电力销售量每4年核定一次电力企业应该使用的新能源发电量。2008财年的目标值为74.7亿千瓦时已完成,2010年122亿千瓦时、2014年160亿千瓦时。电力公司还可以通过从其他电力企业购买新能源发电等方式来完成应承担的义务量。
  日本在不断修改完善法律的同时,也对新能源的定义和范畴不断进行调整。在日本,最早的新能源主要是指核电、煤炭、天然气等石油替代能源。现在,日本新能源的概念和范畴是2006年确定的,主要是指可再生能源中,那些有必要在技术研发、推广普及等方面予以支援的能源,具体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太阳热利用、地热发电、1000KW以下的中小水电、生物热利用(含工厂废液、废料等)、生物燃料制造、雪冰热量利用、海水及河流等其它水源热利用等。此外,电动汽车、天然气汽车、甲醇汽车、燃料电池以及利用废热发电等也在支援之列。   据日本综合能源资源调查会的数据,日本新能源占一次性能源供应量的比例已经从2002年1.6%提高到现在的约2%,预计2010年将提高到3%,到2020年到达8.2%、2030年将上升到11.1%的水平。   政府主导   日本政府在新能源开发过程中始终发挥着主导作用。首先是由政府牵头相关机构制定新能源技术开发计划,并不断调整确定各个时期的重点领域的技术开发研究项目。   在上世纪第一次石油危机后的1974年,日本通商产业省工业技术院(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的前身)就开始启动“阳光计划”,把太阳能、地热、煤炭、氢能源等4个领域作为石油替代能源的重点进行开发研究。1980年,日本又成立新能源综合开发机构(现新能源及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把煤炭液化技术、大规模深部地热开发的勘探及开采技术、太阳能发电等方面的技术作为重点推动开发的项目。1981年,启动“月光计划”,重点推动燃料电池的开发研究。   1993年,日本又把阳光、月光计划进行整合出台“新阳光计划”,把原来各自独立推进的有关新能源、节能和地球环境3个领域的技术开发进行综合性推进,2001年把新阳光计划的研究开发主题项目化,并征求产业界、学术界的意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的评估,以此来推动新能源的开发推广。   其次是政府定期发布“长期能源供需预测报告”,向社会提供有关将来能源供需构成信息。长期能源供需预测报告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向国民提供能源供求趋势和国家政策走向信息;二是对国家政策进行检查和评估;三是对能源供应结构进行定量分析预测。   日本政府的这些做法使企业和技术研发部门能及时明确国家的政策走向并积极与政府合作开发与政策取向一致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同时也使国民及时了解国家的能源形势和政策走向,约束和规范自身的能源消费行为。   财政支援   实施财政支援和优惠税制是日本政府推动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又一重要手段。凡属于国家推动的新技术研发和提倡推广的项目,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以及使用单位都能得到国家的财政补助金。   补助范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处于开发、试验阶段的技术项目给予资金补助,补助对象为太阳能发电技术开发、风力发电技术开发、水力发电和地热利用技术、氢能源利用技术等几大项;二是新能源新技术推广方面的援助,即对率先使用新能源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助、对开展新能源推广的单位予以补助。   近年来,日本对新能源开发、试验、推广普及的预算投入逐年增加,从2001年开始突破1000亿日元之后,每年均维持在1500亿日元左右,2007财年增加到约2100亿日元。2008财年仅对有关太阳能开发方面的财政支出就有7项之多,金额高达486.76亿日元之多、风力发电方面的项目有5项金额为128.97亿日元、生物能方面的项目有4项金额为212.57亿日元;对新能源普及推广方面的项目更高达数十项财政支援力度更大。两项合计大大超过了2007财年水平。   补助范围主要分两个方面,一是对处于开发、试验阶段的技术项目给予资金补助,补助对象太阳能发电技术开发、风力发电技术开发、水力发电和地热利用技术、氢能源利用技术等。   二是新能源新技术推广方面的援助,即对率先使用新能源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助、对开展新能源推广的单位予以补助。2008财年日本对新能源普及推广方面的项目更高达数十项财政支援力度更大。两项合计大大超过了2007财年水平。   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不仅使日本研究机构和企业能及时跟踪全球新能源技术的最新动态,以太阳能发电为例,在过去的10年间太阳能发电成本下降了1/3,截至2007年末太阳能发电累计192万千瓦时,居全球第二,全球太阳能电池约1/4由日本企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