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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今后三年将停止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煤化工项目
200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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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国际能源网2009年10月15日] 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司长陈斌指出,今后三年停止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甲醇等煤化工项目,对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核准或备案。
陈斌说,煤化工包括焦炭、合成氨、电石、甲醇等传统煤化工产品以及煤制油、烯烃、二甲醚、甲烷气等现代煤化工产品。目前传统煤化工已进入成熟期,主要产品产能均已过剩;现代煤化工刚刚起步,尚处于示范阶段。
对于目前产能已过剩,而地方仍盲目发展的传统煤化工产品,应坚决遏制其盲目发展势头,在控制总量基础上,加大结构调整力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
具体措施:一是严格项目审批管理,今后三年停止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甲醇等煤化工项目,对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核准或备案。二是强化准入管理,新建焦化装置必须达到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的要求;新建电石装置必须采用密闭式或内燃式电石炉,单台炉容量不得低于25000KVA;禁止新建规模不足30万吨/年、达不到合成氨能耗准入标准的合成氨装置;禁止新建规模不足100万吨/年的煤制甲醇装置。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利用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提高准入条件,实施差别电价,以及加强安全环保监管等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达不到准入标准、市场竞争力差的落后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