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广东将出台“Ⅳ”油品标准
200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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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新华社信息广州2009年10月14日] 继北京、上海之后,广东也将出台第四阶段车用汽油和柴油地方标准(简称“粤Ⅳ”),届时将对汽车尾气排放有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环境的空气质量。
“粤Ⅳ”标准由国家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制定,目前已经形成了送审稿,准备报广东省质监局审批发布。正在制定中的汽油、柴油的“粤Ⅳ”标准,核心就是降低硫含量,从而降低新车的污染物排放。
目前“粤Ⅳ”标准的送审稿中规定,汽油和柴油的硫含量限量均降为0.0050%,也就是相当于50ppm,与已经推行的“京Ⅳ”和“沪Ⅳ”标准看齐,比广州现行的标准分别严格两倍和六倍。此外,标准还规定了油品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取样、包装、标志、贮运。
采取新办法、新标准后,广州市汽车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率将控制在10%到25%之间,即最高可能有1/4的在用车辆检测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