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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石化市场

明年2月1日俄石油交易所开市

2007/12/13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中国经营报2007年11月4日] 就在可再生能源企业抱怨《关于2006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带来的补贴不能带来真正的“实惠”时,一系列具有实质意义的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生产准备金政策正在酝酿下发。
   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员处获悉,这些政策的框架性文件拟定已近尾声,不日将正式推出。
   一揽子优惠
   国家发改委内部人士透露,为保证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国家的财税支持能够“四两拨千斤”,未来可能设立生产准备金。据了解,国家发改委的如是考虑,也是遵循国际惯例,巴西在实施乙醇汽油的前十年,政府投入了100亿美元,才形成现在43%的石油低成本替代能力和完善的替代体系。
   在税收方面,风力发电、小水电的增值税可能都统一按约6%征收,太阳能在日后不久也会和风力发电同等待遇,企业所得税也将不断完善和调整,并且降低可再生能源设备进口关税政策。
   同时,即将于今年年内出台,正在讨论中的强制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的政策中,国家将对可再生能源占电力企业发电量的百分比作出规定。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处处长史立山指出:“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所有的能源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要生产和销售一部分的可再生能源。美国和澳大利亚都采用这种模式。”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任副主任任东明表示,在《关于2006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之后,国家发改委也正在研究可再生能源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刚刚通过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已经把“加大财政投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一项原则被确定下来。“这是必须的。”对此,中国可再生能源协会副理事长王孟杰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