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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做强大炼油 攻坚“十二五”

2011/3/14 9:15:44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4亿元。条例修改前后,应缴税额增长了超过10倍。这数百亿的资源税将全部收归资源地所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俗语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但在原有的资源税条例中,资源大省仅拿到微薄的"小头",资源开发未能给地方带来显著增加收入,反而因为被开采,而给当地生态和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需要修复。这对资源大省来说,有欠公平。
  资源税则完全是地方税种,条例修改后,相当于中央财政利益对地方财政的让渡。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负责人就此答记者问时强调,"此次改革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减少了中央财政收入,是对中央与地方利益的调整。"
  张有生还指出,由于我国资源大都分布在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通过条例修改后,中西部地方财政收入将因此获得大幅提升,这与中国促进区域经济平衡,发展中西部经济,提高中西部人民生活水平的目标一致。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注意到,国务院9月7日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还明确提出,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的对象有三种,即原油、天然气和煤炭,但到10月10日公布时,煤炭却未列其中。
  对此,张有生分析道:"如果对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就会加大煤炭价格上涨的预期,必然会加剧煤电矛盾。目前,煤炭价格政府已经完全放开,一旦价格上涨,必然会带动炼钢、冶金、建材等相关产品价格上涨,并会传导到消费端,势必会加大通货膨胀的压力。"
  相反,由于油气价格有政府宏观调控,资源税条例修改不会较快传导消费端。"但从价计征是资源税改革的基本方向,将会渐进稳妥地推进。"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除了原油、天然气税收征缴方法的改变外,还对焦煤和稀土提高了税额标准。
  焦煤和稀土还是从量计征,但提高了税额标准,其他煤矿为每吨0.3~5元,焦煤提高到每吨8~20元;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为每吨0.4~30元,稀土矿的固定税率提高到每吨0.4~60元。
  张有生指出,"焦煤是煤炭资源中的稀缺性资源,而稀土是重要的战略性资源,提高这两种资源的税额标准体现了这些资源的稀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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