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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集团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出台

2008/10/15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中国石油报2008年10月14日]  记者10月13日从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获悉,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出台。《办法》自出台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7章33条,在适用范围和主要任务,各部门、专业分公司和技术机构的主要职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管理,节能节水专项投资项目管理,制定发布节能节水技术推广目录和淘汰低效高耗设备目录,节能节水目标责任制、节能节水考核评价制度及奖励惩罚6个方面对原《集团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集团公司节能节水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节水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围绕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发展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企业,通过理念节能、机制节能、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促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办法》补充了总部机关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技术机构的主要职责。规划计划部负责组织编制和下达集团公司包括节能节水专项投资在内的投资计划,归口管理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人事部负责对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及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节能节水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和奖惩;科技管理部负责节能节水科研项目的管理,归口管理节能节水培训工作;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设备及供应商的归口管理。
  《办法》明确提出,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是节能节水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本单位节能节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办法》规定,对于投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无“节能节水篇(章)”,或经审查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批准建设。主要能耗水耗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