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的中国速度
200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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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从2007年1月1日起,报送中国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必须编制节能分析篇,否则将不予受理。日前,发改委已发出通知,要求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开展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更不得开工建设。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或不按节能审查批复意见建设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节能评估明年将决定投资项目的生死。此次出台“一票否决”的做法看起来下手很猛,但确实是很有必要的。实际上,根据节能法规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但在实际工作中,一直缺乏操作性,没能发挥强制性门槛作用。而今年4%的节能任务现在看来已无完成的可能。有鉴于此,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从环保、节能方面调控经济。言必出,行必果。明年,节能评估将成为一条生命线,只不过这次要过生命线的是固定资产投资。
(来源:中国石油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