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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三定”出炉 核心职能归属清晰
200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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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经济观察报2008年7月28日] 张国宝和他的能源管理团队的任务终于敲定。
7月24日,国家能源局“三定”力案正式下发。国家能源局将下设9个司,人员编制112名。根据这个方案,今后国家能源局将在能源产品定价权、投资审核权等在内的核心职能领域发挥重要的作用。
此外,在能源领域所属的下属事业单位,仅有国家石油储备中心划给国家能源局管理。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尚未明确,按照三定方案,“将另行规定”。
核心职能
国家能源局的9个司分别为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司、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电力司、煤炭司、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国际合作司。
而112名人员编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30名(含1名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同时,国家能源局将设党组,党组书记由局长张国宝兼任,党组成员包括原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孙勤、原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局长赵小平。
按照三定方案规定,国家能源局的职责主要包括:拟定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
这意味着,今后国家能源局将在能源产品定价权、投资审核权等在内的核心职能领域发挥重要的作用。“三定”方案明确国家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发改委调整设计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国家能源局的意见。除此之外,国家能源局还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综合性政策,提出进出口总量建议。
此前,曾有业内专家建议将能源产品的定价权划归国家能源局,这样将有利于推进中国能源体制改革的进程,理顺能源价格体系。该人士认为,长期以来,中国石油、电力、煤炭价格机制得不到理顺的一大原因在于,国家在调整价格与国际接轨方面受到的干扰因素太多。而随着国家能源局职能的明确,中国能源价格改革有望“轻装上阵”。有关人士表示“能源局对能源价格等重大政策制定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定方案同时确定,国家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投资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国家发改委核准,或经国家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能源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由国家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报国家发改委审定后下达。此外,国家能源局将负责拟定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国家发改委审定或审核后报国务院。
事实上,张国宝曾不止一次在公开场合表示,要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发展核电、风电、水电等清洁、优质能源。此前,能源领域的投资主要由国家发改委投资司负责。
其他职能
此外,三定方案规定,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职能由能源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工信部负责。同时由于国防科工委核电职能的划入,国家核电自主化工作在国家发改委指导下,由能源局组织实施。
而能源领域所属的下属事业单位,仅有国家石油储备中心划给国家能源局管理。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尚未明确,按照三定方案,“将另行规定”。国家能源局承担拟定石油战略储备规划和石油战略储备设施项目的职能,提出国家石油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国家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有关人士认为,这将提高国家石油储备管理能力。
在内设机构设置上,该局特别成立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以特别突出节能和科技创新。据悉,该司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组织协调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为加强能源领域的国际合作,国家能源局专门设立国际合作司。牵头开展能源国家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核准或审核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能源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三定方案同时规定,国家能源局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相关人士表示,成立能源委员会是提高能源管理机构的协调性和权威性的重要举措。而能源局将在为能源委员会提供支持、服务方面承担更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