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公司全力支持抗震救灾
财关税[2008]35号
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08]35号
三大公司全力支持抗震救灾
财关税[2008]35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
附件: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