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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石油企业就参与开发伊油气田进行投标

2008/2/20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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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1月2日]  2007年12月18日,酝酿多时的国家石油储备中心挂牌成立。国家计划建立的三级石油储备管理体系也已正式确立为:发改委能源局、石油储备中心和储备基地。据发改委披露:石油储备中心将作为我国石油储备管理体系中的执行层,负责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和管理,承担战略石油储备收储、轮换和动用任务,并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
   作为具体的执行机构,石油储备中心该怎么运作,先做什么,后做什么,能做什么,有多少本钱,谁当家,显然都是新阶段要解决的问题
   去年夏天就已“千呼万唤”的国家石油储备中心终于在年底出台了,而试运行近一年的镇海石油储备基地也在中心成立次日通过国家验收。发改委的新闻通稿总结说,石油储备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问题是,去年炒得火热的《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迄今仍未出台,《能源法》草案尚在征求公众意见。从中心到基地,石油储备的机构已经摆在那里,而规矩还没有确立。
油储新阶段
   2007年12月18日,国务院发改委公布消息,国家石油储备中心当日成立。
   发改委的新闻发布透露,新机构承担国家石油储备建设和管理任务。具体说,国家石油储备中心是我国石油储备管理体系中的执行层,宗旨是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提供石油储备保障,职责是行使出资人权利,负责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和管理,承担战略石油储备收储、轮换和动用任务,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
   据《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向石油业内人士了解获悉,这一机构为局级的事业单位,并且很可能以公司的形式运作。据发改委知情人透露,石油储备中心将按照国粮储的办法操作。而目前在镇海运作的石油储备基地已经以有限公司形式运作。
   “它在石油领域有点像金融领域的国家开发银行。”石油行业专家韩学功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说,“石油储备中心并不具有营利性质。”    中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曹晓唏在接受采访时说,与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不同的是,前者是政府部门,而国家石油储备中心是负责相关领域的执行机构。石油储备中心的运行资金将来自政府财政拨款。中心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购买储备石油,而不仅仅从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集团购油。    目前镇海石油储备基地由发改委委托中石化建设和管理。这意味着新成立的石油储备中心目前还不直接进行储备基地的管理工作,而是与中石化、中石油等石化集团进行合作,委托三大国企进行管理。“他们给我们钱就行了。”中石化有关人士说。    “中石化、中石油他们有技术和设备,没有必要另起一套班子。”韩学功介绍说。    12月18日宣布成立国家石油储备中心的消息让不少人感到不解。“储备中心的说法过去几年一直有,为什么这时候搞?”北京大学教授、能源安全专家查道炯在接受采访时说。“搞战略石油储备除了抵消油价变化,同时意味着存在供应中断的可能性。但是这个可能性在哪里?”    据查道炯介绍,12月初中国和印度的代表首次参加了国际能源组织在巴黎的一次高规格会议。而应对突发能源危机是当次会议的主要讨论议题之一。“政府在目前宣布成立石油储备中心的消息,不排除有回应国际能源组织要求的因素。”查道炯说,“从1994年国际能源组织与中国接触以来,主要的话题就是石油储备。”    此外,他认为现在是高油价,中国公布成立石油储备中心的消息可能会产生信息溢价。不过,曹晓唏认为,中心成立并不等于中国采取石油储备的行动,不会带来国际市场的油价波动。 完备需过程    石油储备中心已经成立,而储备基地已经验收,但发改委并没有公布石油储备管理条例。    去年3月,有报道称《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已进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而且是作为《国家石油储备法》的替代品出现。    去年初,发改委组织课题组就储备政策进行调研。2月20日至3月3日,国家发改委还组织课题组组团实地考察了部分欧盟国家石油储备政策,该考察成果在2007年2月正式出版。欧盟国家有别于美国等国家的特征是:储备主体是企业而非政府,它是一个没有政府储备的体系。显然从调研到形成政策尚需要一段时期。    2007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记者招待会时曾经说过,我国石油储备包括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两个方面。马凯的说法在12月初公布的《能源法》草案中有所体现。《能源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稿第七章能源储备中,专门在第六十五条将石油储备建设及管理单独列出:石油的政府储备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    而石油的企业义务储备由从事原油进口、加工和销售经营以及成品油进口和批发经营的企业建立。同时,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建立石油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对政府储备和企业义务储备的建设、收储、轮换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显然,待《能源法》出台后,这一条款将可能成为未来的战略石油储备管理条例的依据。    事实上,在国家石油储备中心成立之前,中国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储备。同时据中石化集团石油专家曹晓唏介绍说,以前中国并没有所谓企业义务储备,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三大石油集团所储备的石油只是用于周转用的商业性质的储备。    据韩学功介绍,《能源法》草案能否通过,《国资法》相关框架如何确定,以及明年的部委机构调整、人事变动等,都可能会给石油储备管理办法带来新的变数。因此,目前还无法确定这一办法的最终方案。    但他同时表示,“具体的操作不能等”,目前发改委已经有的一些内部文件会作为操作的临时依据。    事实上,放在国际背景下,中国能源储备问题已经是影响到国际能源领域的大课题。    据韩学功介绍,中国今年石油消费大约在3.5亿~3.6亿吨,而国内生产量只有1.8亿吨,这意味着我国石油进口量达到50%。    据韩学功介绍,按照国际惯例,国家石油储备的天数,一般是90天,相当于一个季度。而中国要达到这个储备能力,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就目前储备基地的实际情况而言,第一批基地真正实现放油也不是很容易做到。    因此,不论是管理制度,还是实际措施,中国的石油储备,真正要完备还有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