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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破坏屡发油气管道安全亟待立法整治

2010/1/15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中国化工报2010年1月13日]  1月10日,记者从陕西省环保厅和河南省环保厅获悉,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去年12月30日发生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兰(州)—郑(州)—长(沙)成品油输送管道渭南支线柴油泄漏水污染处置工作,已经取得决定性胜利。从1月5日17时开始,渭河石油类污染物浓度恢复到事故前的正常水平;从1月6日12时起,三门峡水库水质石油类浓度达到了地表水Ⅳ类标准,水库下排水质连续保持在地表水Ⅲ类标准,黄河水质恢复正常。目前,有关各方正在妥善处理油品吸附物和被污染的土壤,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虽然事故处置较为及时有效,但事件暴露的问题应引起有关各方高度重视。否则,类似事件甚至更为严重的事件今后仍可能发生。”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院长刘铁民等专家表示,不能把“12·30”事件作为个案对待,应从这一事件发现并纠正我国油气管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刘铁民表示,从近几年国内发生的诸多油气管道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第三方破坏的比例不断增加,大型工程施工、管道沿线不法分子打孔盗油盗气,都先后引发过油气管道安全事故。他认为,这需要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工程规划与监管,加大对民众的法制宣传与执法力度,与油气管道经营企业共同努力,建立和完善保护油气管道安全的机制和体系。
  据介绍,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油气管道安全还缺乏根本的法律和制度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虽然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目前尚未正式出台。加之一些地方政府对偷盗油气、破坏油气输送设施的不法分子打击力度不够,最终导致油气管道第三方破坏事件呈上升态势。
  西安石油大学教授何光渝赞同刘铁民的看法,他说:“对民众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法制意识是确保油气管道安全的关键。”
  何光渝告诉记者,近几年,第三方破坏对我国油气管道事故的“贡献率”达40%,随后依次是腐蚀、管材质量、施工质量和突发性自然灾害。据何光渝介绍,经过10年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油气管道总里程已经超过5万千米,2015年将达10万千米,形成连接东西、横穿南北、遍布全国的地下能源大动脉。管道输送虽然具有占地少、损耗少、成本低、输量大、快捷方便等优点,但也有管线长、跨区域多、沿途地质状况和自然环境复杂多变,对管材质量、施工质量、监控水平、安全保障性要求高等特点。
  相比于上世纪90年代以前,目前我国已经拥有了宝鸡石油钢管有限公司等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油气钢管制造企业,油气管输工程又全部由中石油、中石化等国内大型企业建设,且实施了极其严格的工程质量负责与把关制度。尤其是最近8年,国内所建的管输工程全部安装了先进的自动化监控系统,企业、政府也都制定了比较健全和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和预案。因此,目前中国的管输水平和管道安全保障能力已经上升到一个较高的水平。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油气管道安全性还有一定的差距,油气管道事故率平均为3次/1000千米·年,远高于美国的0.5次/1000千米·年和欧洲的0.25次/1000千米·年。
  分析国内管道事故率较高的原因,何光渝认为,一是老管道由于当时的材质、管道加工与焊接、防腐水平、施工质量与监控水平不高,存在管道本质安全问题;二是近几年我国管道建设速度快、规模大,但管道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第三,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对民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没有跟上,民众保护油气管道的法制意识淡薄或根本就不懂法。
  他举例说,现在全国的老百姓都知道随意开挖、破坏公路、铁路是违法行为。但相当多的民众并不认为对油气管道的破坏要负法律责任,4成以上的老百姓压根就不知道《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已经实施。在一些农村地区,随意侵占管道,在管道上违章建筑、施工挤压管道、在管道旁挖砂取土,致使穿越河流的管道裸露、悬空等事件时有发生。
  专家们因此呼吁,首先,立法机构应尽快制定并出台《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地方政府应制定地方性的油气管道保护法规,并广泛宣传让广大民众知法懂法。其次,对那些破坏或危及管道安全的不法行为和责任人要公开处理曝光,让广大群众牢记破坏管道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最后,要明确管道经营企业、当地政府、社会相关方的职责和权限。油气管道输送往往要跨越不同省区,其规划、环评、安评、建设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跨省区联合处理,都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统一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