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天然气管道工程(乌国段)开工侧记
200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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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个空气站和25个水源地水质站,统一安装自动监测和数据采集传输装置,实现了对重点工业、生活污染点源的实时监控,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撑。二是支持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省财政2007年安排节能环保公共管理资金2500万元。一方面支持节能标准体系建设,目前已完成工业产品能耗标准、交通运输能耗标准、建筑节能标准、节约型学校考核标准等4大类106项节能标准的制订工作,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完成300项以上节能标准的编制修订任务,建立起符合山东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节能标准体系。另一方面支持环保标准体系建设,从2001年起加大了对制定和实施环保标准的支持力度,目前已实施了造纸污水、水泥大气污染物排放等14项环保标准。2007年重点支持制革工业污水排放等13项标准制定工作,其中8项标准年内颁布实施。三是支持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工作。2007年对省内103户国家重点考核企业进行能源审计,挖掘节能潜力630万吨标准煤,提出节能改进建议1200余条,全部实现后可为企业节约能源成本30多亿元。 实施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必须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发挥政策和资金在节能减排中的引导和督促作用。一是大力推行奖励制度。2007年省级财政安排奖励性资金2.1亿元,设立了一系列节能减排奖项。设立重大节能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奖,对获得国家和省级以上水平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区分不同技术等次,确定分级定额奖励标准,鼓励、调动企业和科研机构技术自主创新积极性,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进程。设立淘汰高耗能设备奖,在省政府制定淘汰落后设备目录及规定期限的基础上,按提前时间和设备额度给予奖励,推动企业加快淘汰高耗能设备步伐。设立节能贡献奖,对节能突出的单位和企业、重大节能成果、优秀节能成果给予奖励。设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奖,对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快、运行好的给予奖励,促进市县加大污水处理设施投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营。二是高度重视并加强约束机制的构建。在抑制能源消耗方面,2006年底,出台了超耗能源加价办法,对超过用能限额标准的企业,根据级差收费原则,按照基准价格的1—4倍征收超标准耗能加价费,促使企业加大节能技改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利用差别电价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先后分三批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焦、水泥、钢铁等行业的156户高耗电企业实行了差别电价,全省目前已有36家企业因此关停转改。在限制企业污染物排放方面,已将污水处理费由每吨0.8元提高到1元,今后将进一步提高排污费收费标准,努力使企业外部成本内部化,把污染者付费原则落到实处。
创新环境污染治理的生态补偿机制
2006年,山东省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赔偿、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建立了“多排污多拿钱、少排污少拿钱、达到水质要求不拿钱”的生态补偿机制。在反复调研测算基础上,确定了“十一五”期间,在南水北调沿线、淮河流域和小清河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具体操作上,根据排污总量和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污染治理成本测算补偿投资,区分不同流域,按市县与省1:1和1:1.5配套。2007-2010年,各级财政将筹资27.5亿元,其中省15.8亿元,市县11.7亿元。2007年,省级安排3.95亿元,市县筹集3.11亿元,按照流域内各利益主体为保护环境所做出的贡献,采取对利益受损主体直接补偿和以项目为依托的资金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点。一是对退耕还湿的农民,两年内按实际损失给予60%和100%不等的经济补偿。二是对达标排放企业,因实施工业结构调整造成关闭或外迁的给予适当补偿。三是对流域内实施“深度处理工程”和“再提高工程”的企业,分别按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和所削减污染物处理成本的50%给予补偿。四是对流域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贴息或建成奖励。五是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新工艺防治污染。通过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合理调节生态保护各相关主体的经济利益,调动了各地加强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建立节能减排财政保障机制
推进节能减排必须从资金和政策上给予充分保障,发挥好财政的导向作用。一是努力增加财政预算资金投入。2007年,围绕节能减排中心工作,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省财政共安排节能减排资金21.33亿元。其中,省级安排节能资金3亿元、减排资金8.1亿元,总量达到11.1亿元,比上年增加6.44亿元。二是积极整合现有财政专项资金。为了形成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的合力,省财政整合与节能减排相关的资金7.45亿元,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