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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与新能源

环保总局吁在华跨国企业应积极承担社会环境责任

2008/1/11   关键字: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工程信息网
 
   [中新社北京2008年1月9日] 国家环保总局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今日向媒体通报了对130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跨国公司进行环保后督察的情况。他说,跨国公司应努力提升自主环保守法能力与水平,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制与机制,积极承担企业社会环境责任。
  陶德田说,去年11月以来,国家环保总局对2004年至2007年间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跨国公司进行专项后督察。此次环保后督察涉及到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上海、山东、福建、安徽、湖南、广东、海南、广西、四川、重庆、云南、甘肃、内蒙古、贵州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0家跨国公司,包括食品、发酵、化工、机械制造、电子、造纸等行业。这些跨国公司多数来自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既有世界知名品牌,也有“世界五百强”,拥有较好的环保口碑。近年来在中国却发生了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他认为,这是严重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陶德田指出,此次后督察的跨国公司已全部查处到位,未发现查处时出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但有三家公司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分别是:欧诺法装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远川崎重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今麦郎食品(成都)有限公司。
   陶德田最后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推动企业承担社会环境责任工作。环境责任,既需要中国本土企业努力,也同样需要跨国公司共担。跨国公司应努力提升自主环保守法能力与水平,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制与机制,积极承担企业社会环境责任。